姜俊武:我当然相信自己是无罪的
姜俊武:“觉得时间很长,真的,就觉得时间很长,让你觉得时间难熬,因为这段时间里,因为这段时间三年吧,等于是与世隔绝的三年,是这三年里面托了这么长的时间,没去上班,什么事都没去干,又不能太多的和社会接触,我真的觉得自己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待遇,然后无聊,真的是你一个人,有时候被人都要上班,你一个人在家里,你看书,你天天看书也觉得无聊吧,是吧,觉得干什么事都觉得没劲,无可奈何,就是对法律啊,这段时间,对网络上的这些东西,对媒体,都是无可奈何的。”
记者:“你确信明天的判决会是判你无罪吗?”
姜俊武:“我确定,因为我没做过,我当然相信自己是无罪的,我也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记者:“明天黄静的妈妈也会到场,法庭宣判以后,你会对她说什么吗?”
姜俊武:“我会对他说,如果她找我的话我会说,我说清者自清。”
记者:“清者自清?”
姜俊武:“对。由于很多人会相信事情的真相,想了解实事。”
记者:“现在我想你再回过头来想起黄静的话,不知道是一个什么样的感受?”
姜俊武:“怎么说呢,黄静,我有时候想起来,因为我毕竟和她有一段过去,我会有时候想起她,但是毕竟还是过去了。因为很多东西都要向前看的。我的父母同学朋友都希望我走出这个阴影,能够正常的生活。因为明天就要判决了,判决以后我就可以过一个正常的生活了。”
影像:宣判结束后,审判庭内。
解说:对于今天黄静案的审判,人们注意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法庭将如何采信黄静的死因的司法鉴定。
阿丘:大家都知道司法鉴定对法庭的审理可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黄静案之所以扑朔迷离,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关于黄静的死因,上至国内顶尖级专家,下至当地警方、公安部,前后一共进行了五次尸检,得出六份鉴定结果。而这六份鉴定,结果都不尽相同,甚至互相矛盾。这已经成为黄静案里最为引人注目的一个环节,也成为争议最大的地方。
画面:字幕滚屏
2003年3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204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
2003年5月7日湖南省公安厅093号公安法医鉴定,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
吸衰竭死亡;
2003年6月8日公安部专家闵健雄参与的湖南省公安厅210号复核鉴定意见书,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和呼吸衰竭死亡;
2003年7月3日南京医科大学16号书证审查意见,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或者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学陈玉川教授3029号法医鉴定,黄静因风心病、冠心病、肺梗死致死缺乏证据;
2004年3月,司法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因黄静尸体的器官标本灭失,鉴定取消;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五位专家对黄静进行第五次尸检,鉴定结论是:黄静生前心脏存在某种程度的潜在性病理性改变,姜俊武以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是引起被鉴定人黄静死亡的关键促发因素。
字幕:2004年底,黄静妈妈去找专家讨论鉴定结果。
画面:火车站。浙江杭州
影像:黄母去浙江大学找徐英含教授,最高法黄静案法医鉴定首席专家,讨论鉴定结果(纪录片《天堂花园》作者:艾晓明胡杰)
A:潜在病理改变说明黄静有病。
徐英含:应该承认她有一定病变,但是这个人为什么早不死,晚不死,偏偏在这个时候死呢?真正的死亡原因,那就是这个东西。
黄母:那也就是。
徐英含:机械性窒息啦,就是一种机械性窒息。
黄母:对对,您就是这种看法。
徐英含:就是一种机械性窒息。
黄母:您是这样一种看法的话,那我也能够接受。
徐英含:姜俊武交代的一些情况,我们也不能够一点不相信,也不能全信,就是说,这个是要同我们自己掌握的一些证据。
阿丘:专家的解释让黄静的妈妈更加坚信女儿的死和姜俊武有关,不过,这份最高法的鉴定仍然有让她不满意的地方。自从黄静死后,黄妈妈就提前退休,自学法律。几年来,她又四处拜访其它专家,请他们帮她分析。
画面:尸检报告
影像:法院安检媒体拥挤(纪录片《天堂花园》作者:艾晓明胡杰)
解说:2004年12月7日,在黄静死后22个月,黄静案终于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次审理,吸引了全国几十家媒体前来采访。
法院人员:唉,不能进去,我们这个现场需要安检,录音机不能够带,没有法庭的允许不能录音录像。不公开审理的案子,法庭一概不接受媒体采访。
阿丘:司法鉴定结果对法院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法官做出何种选择,采纳哪种鉴定,这也是黄静案宣判最受关注的环节之一。有法学专家就在网络上呼吁“期待一份伟大的判决”。公诉人,也就是湘潭市检察院最终采用了第三次鉴定结果,即由湖南省公安厅做出的鉴定,认定黄静系因肺梗死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今天上午,雨湖区法院在宣判中宣布了合议庭最终认可的鉴定结论:也就是最后一份鉴定结论。但宣判之后,法官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两年前,也就是黄静案在第一次开庭前,雨湖区法院刑庭庭长范建阳,也是黄静案的审判长,接受了我们的记者的采访,这也是黄静一案,法官唯一一次接受媒体的采访,而这次采访的内容,此前还从未公开。
(2004年4月拍摄)
记者:我看到按照你以前一共有四份鉴定,一份书证审查意见,里面内容有很多是矛盾或者冲突的,那您准备怎么取舍呢?
范建阳:按照法庭上,看控辩双方谁的理由充分了。
记者:今天准备到庭吗?
范建阳:如果申请的话了,那个可以通知,没申请的话,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记者:法律有规定证人鉴定人必须到庭作证吗?
范建阳:没有。可以宣读监督结论,但是没有一定要出庭。
记者:您觉得这个案子有必要让他们出庭吗?
范建阳:如果是五份(鉴定),这样的鉴定意见都出庭的话,都让鉴定人出庭的话,恐怕也不符合实情。
记者:就是从法律这个角度讲,控方自己提供的这个鉴定意见,或者侦查机关自己做出的这种,和我们的你像中山大学这是一个中立的社会机构,大学所做出的鉴定,你觉得哪一个更接近事实的真相?
范建阳:这就涉及到具体的案情了。抛开,我是抛开具体的案情的情况来说,那要看法律怎么规定的,现在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鉴定的程序,鉴定的机构,所以他们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那么说符合法律上规定的这个形式的,那么他的效力,在我们司法实践当中,它的效力,证明力可以说,可以说,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其他机构做出的,他不是司法鉴定的结论。
画面:判决书(隐黑)
阿丘:一起持续三年的谜案终于宣判了,判决书上说,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姜俊武对黄静的死负有直接责任,按照法律就只能判决姜俊武无罪,是呀,无论什么情感,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原则。但围绕围绕黄静死因的猜测,以及这起案件的是是非非,看起来却不会因为一审的宣判而结束。我们的判决在遵守法律的原则下又该如何让死者瞑目,让生者释然?这五份各不相同的鉴定结果究竟该告诉我们什么?法院为什么选择最后一份鉴定?我们的媒体和舆论又该如何反思自己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