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言妻子失踪开具假证离婚
丈夫到居委会开具“妻子下落不明”的证明,拿到法院要与妻子离婚。上周五,南岸区法院认定该证明与事实不符,该男子真实目的是想顺利离婚后和第三者合法在一起。最后,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丈夫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袁红英称,庞华明和刘祖英结婚25年,他们的孩子已工作。因都在困难企业并下岗多年,二人常常为了生计在外奔波。今年5月26日,庞来到法院递交了一份离婚诉状。
庞华明称,1992年自己辞职到外地打工,妻子留守在家。为节约电话费,自己经常在半夜打电话回家,但家里却没人接电话。他为此怀疑妻子,两人的感情也因此发生变化,矛盾也慢慢升级。2003年4月,妻子竟然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为了支持自己的观点,庞华明在起诉前两天,特地到南岸区石溪居委会打了一纸盖着公章的证明:“兹有本居委会居民庞华明之妻刘祖英于2003年4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
妻子突然现身
袁红英法官称,按照法定程序,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必须进行公告,3个月公告期满后才开庭审理。如果开庭时下落不明一方仍未到庭,法院就缺席审理和判决。判决后仍要对判决内容进行公告,待公告3个月后,当事人仍未现身并提出上诉,判决才生效。于是,他们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
谁知,公告刚在媒体上打了两天,刘祖英就气势汹汹来到法院:“谁说我离家出走?谁说我下落不明?”当法官给她讲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刘的气渐渐消了。
刘祖英称,丈夫在2001年辞职外出打工,自己也一同去了一段时间。丈夫回到重庆后,她又外出打工,双方一直相处和睦。今年5月30日,她回家后发现丈夫和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丈夫离婚的目的是想和第三者在一起。
法院不判离婚
此案开庭时,庞华明面对法官的询问,承认妻子并未下落不明。但对第三者一事,他解释那是他家的房客而非第三者,与他的母亲、孩子共同居住在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里。法官问庞租了哪一间给那个神秘的女房客,租房合同有没有?庞不能自圆其说,也拿不出租房合同。
通过庭审,法官认定这对夫妻的感情并未如庞所说有较大的矛盾。庞起诉的事实和相关证据都不可信,其目的是为了和第三者合法在一起。法官为此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遂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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