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故障被迫滞留国外机场12小时74乘客状告航空公司索赔单程票价
法院依《蒙特利尔公约》判定: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已尽力避免乘客损失可免责
清明节前夕,因飞机机械故障,从悉尼飞往广州的国际航班延误了12个小时,74名乘客被迫滞留国外机场。乘客们认为延误不仅影响工作还耽误拜祭,遂一纸诉状将南方航空公司告上法庭,各自索赔5千余元票价。昨日,记者获悉,白云区人民法院已判决航空公司不担责,但可依其自愿承诺补偿乘客200元。
航班延误乘客苦等半日
去年3月24日,26岁的钟某从南航购买了从广州至悉尼、悉尼至广州的双程机票,票价为10217元,并在3月31日乘航班从广州飞赴悉尼。4月4日,钟某在悉尼准备乘航班返回广州,票面起飞时间为当地的9时50分。钟某提早到机场办理好出境和安检手续,准备在9时20分于10号门登机。
一个突来的广播让他颇感无奈,“由于CZ326航班飞机机械故障原因,登机时间要拖延”。由于已经办理了出境手续,钟某一直等到晚上9点半,才得以办理登机手续并飞回广州,整整耽误了12个小时。当日,航空公司向被延误乘客出具《航班延误致歉补偿确认单》,决定对该次航班延误作现金补偿200元。
抵达广州后,钟某认为,航班延误不仅给他及时返工带来麻烦,而且延误事件正好临近清明节,这影响了他及时回老家拜祭亲人,感情受到严重的伤害,仅仅200元的补偿远远不够,于是他一纸诉状将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经济补偿金5108元。
与他一起递交诉状的还有其他73名乘客。他们的索赔依据是我国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补偿意见》,其中规定,航班延误超过8小时的,旅客可酌情得到不高于机票价格100%的补偿金额。钟某认为,他被延误了12个小时,远远超过了8小时的标准,因此要求全额赔偿。该案于去年12月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一时备受社会关注。
法院依国际公约驳回起诉
庭审中,南航称,飞机延误期间,已尽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乘客损失,如:当日9时22分,起飞前因机械故障不能按时起飞,他们及时以广播和现场滚动牌的方式向乘客通知,并向需要退票和签转的旅客办理手续;11时30分,为愿意继续等待航班起飞的旅客每人发放价值15澳元的午餐券以换餐食、饮料等服务;16时00分,第二次发放给每人18澳元的晚餐券。22时10分,飞机起飞后,为每位旅客供应了正餐和点心餐。因此,不应再给予额外补偿。
记者昨天从白云法院获知判决结果,法院根据去年已在我国生效的《蒙特利尔公约》,认为南航无须担责,但考虑到航班延误仍属航空公司原因,法院确认其按承诺给予每人200元的补偿,驳回原告起诉。
法官说案国际航班当按国际公约判案
延误半日却无须赔偿,法院是如何作出判定的呢?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官,探查判案依据。
问:乘客与航空公司应该是何种关系?
法官:乘客购买客运机票并办理了相关乘机手续,旅客与航空运输合同关系就依法成立,作为承运人的航空公司应该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时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如在航空运输中发生延误,即构成违约。
问:此案中航班严重延误已违约为何不赔偿?
法官:民用航空公司只应对不该免责的原因导致航班延误并且给旅客造成实际损失的,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当次航班的飞机机械故障,属于航空公司无法控制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并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而推迟航班飞行,依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被告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问:那么航班延误,乘客就要自认倒霉么?
法官:并不是说对于类似这样的航班延误,乘客就自认倒霉。实际上,虽然航班延误本身不是乘客请求补偿的理由,但如果钟某能够举证证明,其因延误遭受到了某些实际损失,他也可以请求补偿。但是,钟某拿不出这样的证据,而且在实践中,这样的证据也较难搜集。
至于票价与所受损失没有直接联系,况且钟某已乘坐了该航班,故他要求按全程票价款给予补偿未能如愿。
问:法院为何不依民航总局的《指导意见》进行判决,而依据了《蒙特利尔公约》?
法官: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国家民航总局出台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给予补偿,法院没有支持。
这是因为,去年7月份国际《蒙特利尔公约》已经在我国生效,依据公约规定,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不是赔偿责任的前提,而延误给旅客造成损失才会给予赔偿,而且这种损失必须是直接损失。其实我国《民用航空法》也是这样规定的。
而《指导意见》只是行业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不应作为依据。
案外说法国内航班延误赔偿金额少缺统一标准
记者就此案采访了广东先正律师所的肖雄辉律师,他介绍说,我国适用的是双重赔偿标准,《蒙特利尔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航班,国内航班的旅客是无法援用的。此案中虽然乘客未能获赔,但已有国际公约和标准可以依据,相比之下,国内航班如果延误不仅赔偿限额少,而且没有统一标准。仅航班延误补偿一项,我国的规定与公约的规定就相差近10倍。
他还告诉记者,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赔偿标准大部分都未对外公开。深圳航空公司是国内首家以书面形式公开赔偿标准的航空公司,其《顾客服务指南》写明,延误时间4(含)至8小时,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30%;延误8小时(含)以上,补偿不超过所持客票票面价格的100%。此标准仍然与公约的国际标准不可同日而语。
法律背景《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又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在1999年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于去年7月31日在中国正式生效,目前已有60余个国家签定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在国际运输中发生航班延误时,每位旅客的最高赔偿限额约合5000美元。但是,因天气原因、军事演习、机械故障等情况延误时,航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给旅客带来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在加入公约前,我国公民是享受不到这一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