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在巨大利润驱使下,国际贩毒集团试图在中国铤而走险
国际先驱导报驻乌鲁木齐记者李晓玲报道在“金新月”毒品向中国的渗透过程中,国际贩毒集团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
新疆公安边防部门的情报人员分析认为,国际毒品走私团伙直接参与了“金新月”地区的毒品走私,并通过新疆的出入境口岸把我国作为过境地,毒品消费目的地甚至包括东南亚和欧美地区。
有做“短线”的,也有做“长线”的
“加卡尔国际贩毒集团”就是其中一个比较典型的贩毒组织。记者获悉,巴基斯坦苏斯特口岸禁毒局这两年查获的走私案,均由这个东南亚国际贩毒集团策划指挥。这个集团总部设在印度尼西亚,老板名叫加卡尔,成员涉及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泰国、印度、新加坡、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美国、尼日利亚、马里、肯尼亚等国。
他们在毒品的运送上以非洲黑人妇女为主要成员,每运送1000克毒品付给运送者4500美元。集团成员普遍使用卫星电话与印度尼西亚总部联系,采取单线联系方式。目前,这个集团在巴基斯坦伊斯兰堡设有一秘密据点,专门负责组织货源,并且他们的贩毒手段也由以前的藏匿为主改为以人体携带毒品为主的方式。
加卡尔国际贩毒集团基本按照以下路线走私毒品: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吉尔吉特市-苏斯特口岸-喀什(新疆)-乌鲁木齐(新疆)-广东-香港-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长途贩运的毒品抵达雅加达后,贩毒集团再将毒品稀释,重新分装后销售,从中牟取暴利。
除了以中国为过境通道,一些境外毒品走私团伙的直接目的地就是我国的乌鲁木齐、兰州等城市,这对我国构成极大威胁。
据了解,这些毒品走私组织资金雄厚,人员众多,分工严密,他们从货源组织、贩运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计划,分工明确,每次贩运的毒品数量都在2至3公斤。他们的毒品直接从阿富汗产地购买,数量非常大。这些贩毒组织通常以做生意为名,频繁往来于中国和巴基斯坦,他们走私的毒品以海洛因、吗啡为主,贩运方式主要是在大宗货物中夹藏毒品,查缉难度很大。
“骡子”现象突出
从近两年破获的“金新月”毒品进入中国的案件来看,国际贩毒集团以金钱为诱饵,利用人体贩运毒品现象比较突出。
据新疆公安厅向《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介绍,这些跨国贩毒组织通常在边境地区大量雇佣贫困、愚昧或者心存侥幸的外籍人员进行贩毒,运送毒品的人(被称为“骡子”)一般不清楚组织者、招募者的真实身份。一旦送货人被抓,线索随即中断,国内和境外两头的主犯很难抓获。
在招募者的带领下,这些毒贩在境外或者边境地区藏毒后,乘车或搭乘国际航班进入新疆。
境内外贩毒集团相勾结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介绍,近年来新疆籍贩毒团伙以新疆为基地,云南为依托,广州、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为中心,与国际贩毒集团勾结,形成集购、运销一体化的贩毒网络,而且呈现组织化、集团化、规模化趋势。
为了“以毒养战”,境外“三股势力”与贩毒团伙相互勾结,贩毒筹款,购买武器,甚至把“生意”做到了中国。据悉,盘踞在哈萨克斯坦的“维吾尔人民党”头目卡哈尔曼·胡加别尔地尤夫,已派人入境组建贩毒集团,企图通过我边境口岸向境内偷运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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