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132.59万元及美金500元,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建民日前在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此案庭审持续一天,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王建民,生于1962年1月,先后担任县级阜阳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阜阳市颍东区法院副院长、院长,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和王建民同样在“阜阳中院腐败案”中落马的,还有阜阳市中院原院长张自民,张自民的前任、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刘家义、阜阳市中院原副院长朱亚及多名庭长、法官。
据公诉方指控,从1993年至2005年6月,王建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大学生分配到所在的法院、本院干警职务升迁、单位办公楼建设、定点饭店的确定、单位车辆保险以及案件诉讼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8次索要、收受他人的贿赂人民币132.59万元和美金500元,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
庭审中,王建民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性质和受贿的数额进行了辩解。鉴于此案案情复杂重大,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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