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伪造学历遭解聘索赔被判败诉
伪造学历隐瞒真实年龄,并谋得万元月薪的高管职位。但随后因“能力不及”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不支持原告臧先生要求公司赔偿一个半月工资的诉请。
2004年年底,臧先生向高柏(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递交职位申请表。根据臧先生提供的学历证书,其1996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所学专业为“计算机及其应用”。
与此同时,在该表“宣誓”一栏,臧先生亲笔签字确认,其所申报的资料全属正确无误,并承诺若有错误或虚假将导致即时解雇的处分。
高柏公司在对臧先生面试后予以录用,并向臧先生提供了公司制定的《道德准则》,规定“诚实守信”的内容,如有虚假,公司有权立即开除。
此后,公司聘任臧先生担任营业及市场部拓展高级经理一职。但随后高柏公司了解到,臧先生的文化程度仅为中专,而根据南京大学出具的一份证明,该校全日制1996年计算机本科毕业生学籍档案中,也没有臧先生。
同年4月25日,高柏公司向臧先生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不再发放补偿金,随后,臧先生未办理手续就于当日离开公司。
臧先生随后向有关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恢复与高柏的劳动关系。由于裁决未获支持,臧先生转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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