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初,李文娟又一次踏上开往北京的火车。这一次,她是应有关部门的要求,来北京协商解决她今后的工作安置问题。此时,距她第一次举报自己所在单位的问题,已经过去整整4年。
“这4年我被整得太惨了。作为举报人,我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无数次求助无门。”面对记者,李文娟说。
我是捧着一颗心反映问题的
今年43岁的李文娟,1983年进入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工作。2000年,她开始在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的会计科工作,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
鞍山市是我国著名的重工业城市,拥有一批中央及省级直属企业。这些国有大型企业的税收由李文娟所在的鞍山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李文娟发现,单位里存在人为调解税款、非法退税、改变预算级次的行为。“一个月人为调节的税款就达几千万元。”她说。
李文娟拥有大学本科文凭,在鞍山市国税局工作了20多年。丈夫是事业单位的职员,两人的收入在当地属于较高水平。在她第一次举报那年,她的儿子只有4岁。现在谈到当时举报的初衷,李文娟表示:“我举报并不是因为对自己生活满意或不满意,举报就是反映问题。”
2002年5月,利用休假,李文娟瞒着家人,带着举报信和企业申报增值税账目报表复印件,来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和其他有关部门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列举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着的5项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其中最突出的是,她认为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存在着与企业联手,人为减免和少收企业巨额增值税的现象。
在举报信中,李文娟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并附上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我是捧着一颗心向你们反映问题的,为了避免意外请你们保密。”李文娟对相关部门的人说。
实名举报未受到保护
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了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两天后,核查组离开了鞍山市。与此同时,李文娟发现自己的工作环境发生了变化。
“我上厕所需要请假,不请假就扣钱。单位接着把我办公用的计算机里的一个共享程序给拆了,没说是什么原因。同事们都不和我说话。中午在食堂吃饭,我一到哪个桌上,人们都散开,没有一个人和我坐一桌,就像躲避艾滋病人一样。”
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离开鞍山市两个多月后,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离了鞍山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安排到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工作。“这次调动是强行的,如果我不服从就要辞退我。在铁东分局没有什么实际工作,上班就是坐在那儿。”
此时,李文娟开始意识到这是打击报复——自己的举报行为被泄密了。于是,她先后写了30多封信给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寻求保护,请求追究泄密者的责任。2003年3月6日,李文娟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这一次,她越过了主管部门,将举报信寄给了全国人大、中纪委和国务院等部门。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提出自己认为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收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问题。
“我举报的目的是将基层存在的税收流失问题反映给上级,及时挽回损失。我觉得我有证据在手,就一定能成功。”
在第二次举报信中,李文娟特意写了几句话:“你们不管也罢,但请你们千万不要把信交给主管部门。”
但李文娟万万没有想到,这封信落到了被举报人的手中。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叫到了办公室,“领导说现在把你调回直属分局,配合自查。”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的遭遇,同时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她发现,中纪委、监察部《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对检举人应当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人及其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