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向社会发布了《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对该《办法》征求意见。人民银行方面表示,这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信用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借款人和担保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法律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这一《办法》。
该《办法》共七章四十条,《办法》提出,金融机构通过查询企业信用数据库获取的借款人、担保人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机构除办理、管理信贷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同时,征信中心应当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信息服务;且征信中心可以根据借款人、担保人申请有偿提供其自身信用报告,征信中心可以向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偿提供其信用报告。
据介绍,我国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近年来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据500家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汇总,2005年共受理企业信贷申请66万笔,金额4.1万亿元,通过系统查询,拒绝信贷申请1.8万笔,金额1040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2.54%。
据了解,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1992年人民银行深圳分行适应企业多头贷款和银行打破专业分工后对贷款信息共享的需要,推出贷款证制度,这项制度1996年推广到全国。1997年适应商业银行信息技术的发展,开始研究将纸介质的贷款证电子化,推广使用贷款卡,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2000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实现各省内金融机构联网,2002年建成地市、省区市和全国三级数据库,全面投入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企业的基本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担保等信贷信息,以及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截至2006年4月底,该系统收录了借款人462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6.3万亿元,占全国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的88.34%(剔除个人消费贷款),基本涵盖了全部企业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人民银行将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规范的贷款卡发放核准事项另行制定规章,《办法》中不涉及有关贷款卡发放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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