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晋江市籍摩托车禁止在晋江中心市区道路上通行
-非泉州市籍摩托车禁止在晋江市境内道路上通行
即日起,非晋江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中心市区道路上通行、非泉州市籍的两轮摩托车禁止在晋江市境内道路上通行,有驾
驶证的晋江本市居民,凭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一辆。
昨日,晋江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晋江市出台加强摩托车综合治理通告》,对车辆通行、新车注册登记、车辆买卖和转籍过户、车辆报废和车辆年检五大类十二项作了具体规定,重点是对外籍摩托车进行控制,以遏制近年来在晋江外籍摩托车进行抢夺、抢劫案件的高发态势。
近年来,晋江市摩托车报牌呈逐年递增之势。截止到今年6月30日,晋江全市摩托车拥有量达到239460辆。2005年摩托车新车报牌量比2004年增长18%,达到33215辆。据统计,仅2005年晋江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利用摩托车作案(包括实施抢夺、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1500多起;涉及摩托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1122起,占总数的62.93%,死亡12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84%,所占比例已远远超出其他车型位居榜首;其中外籍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498起,占摩托车事故起数的44.39%,死亡50人,占摩托车死亡人数的40.98%。
为确保《通告》事项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并取得实效,晋江市政府还抽调了公安、交通、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人员组成了“打击两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晋江中心市区禁行范围
禁止非晋江市籍摩托车在晋江中心市区(东起和平路、西至世纪大道、南连延平路、北接双龙路以内范围,不含上述道路)道路上通行。
新车注册登记
一是持有驾驶证的晋江本市居民,凭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注册登记两轮摩托车一辆;
二是禁止有偿提供居民身份证给他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三是外来人员申请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的,除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应提供的手续申请办理外,还必须提供在晋江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暂住证及公安分局(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交警大队方可受理业务。
外来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以下任何一种:1.在晋江市购房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或在晋江市经商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相关证件;2.在晋江本市工厂、企业工作,持有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并居住在单位的,应提供劳务合同;3.在晋江本市租赁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并继续居住,持有租赁房屋合约的,应提供租赁房屋合约;除按规定办理暂住证以外,片区民警应严格审核,并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安分局(派出所)公章。
车辆买卖和转籍过户
一是机动车辆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办理转籍过户手续。
二是外来人员购买“二手”摩托车办理转籍过户手续所需的证明材料,与新车注册登记所需的证明材料相同。
车辆报废
一是摩托车的使用期限按国家规定为10年,经车主申请并通过安全检测的,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13年;
二是达到使用期限10年的摩托车没有申请延期使用的或达到总年限13年的,一律给予强制报废。
三是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给予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车辆年检
一是新注册的摩托车四年以内每两年检验一次,注册登记超过四年的或申请延缓报废的摩托车每年检验一次;
二是摩托车的年检必须持车主及代检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与年检档案一并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