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7月19日电(记者王圣志王立武) 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古徽道”旁的一座二百余岁的古民居“翠屏居”,原计划在今年8月变卖、搬迁到瑞典。在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下,这一古民居才经当地文物管理部门鉴定为文物,从而免遭流落异国他乡的命运。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错误的发展观,加上文物保护经费不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皖南古民居乃至全国各地的古建筑,都处于保护乏力的困境。
值得忧思的管理心态:认定文物越多,“风险越大”
今年6月初,瑞典哥德堡号仿古商船商务经理简恩·瑞德克来到安徽省石台县考察,对古老的徽州文化赞不绝口。在安徽天方茶叶集团的帮助下,他与石台县珂田乡源头村的“翠屏居”房主达成协议,准备以20万元人民币买下这幢徽式古民居,并计划8月份整体搬迁到瑞典哥德堡市。
据63岁的房主李益坤介绍,在其出卖房子前,乡里和县里的干部都来参观过,认为房子很有价值,但看完后说了句‘要好好保护’就走了,这几年他多次请政府对它的文物价值进行认定,均无人过问。这幢房子每年的维修费要花2000多元,家里承担不起,政府又不出钱。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主计划将“翠屏居”卖到国外时,石台县政府部门并没有出面制止,也没有及时对这座民居进行文物价值认定。
石台县主管文化的副县长吴熙祥说:“这几年,县文物管理部门只对非私产的文物进行了统计,属私产的文物还没有普查和认定。石台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县里负责文保工作的只有1人,目前已认定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政府都没钱去维护及管理,更何况这些散落的民居呢。”
这幢具有200多年历史的古民居是否属于文物?7月12日,在记者的一再要求下,石台县文物管理部门才对“翠屏居”的文物价值进行认定,“经鉴定,这幢古民居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的价值,属于文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擅自对外进行买卖。”
这份迟到的鉴定为国家保留了一座古建筑。但政府部门为什么迟迟不愿作鉴定?石台县一位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认定了文物又没钱保护,房子倒了政府还要担责任,与其这样,还不如不认定。认定的越多,政府的风险越大。”
古民居保护的尴尬局面:经费短缺压力重重
据了解,我国古民居被卖到国外已不止一起。此前,皖南一座古民居“荫馀堂”,在被拆成七百块木件、八千五百块砖瓦、五百块石件后,已漂洋过海运至美国;而侗族古楼更是早就被日本整体搬迁。
休宁县文化局局长储晓华介绍,“荫馀堂”始建于清朝康熙年间,是一幢四合五开间砖木结构的跑马楼,由黄姓富商营建,先后有8代黄家子孙居住,直到20世纪80年代黄家子孙先后迁出。而根据当时的认定标准,“荫馀堂”无法挤进文物行列。由于缺乏保护经费,如果不卖,最终逃脱不了坍塌的命运。
位于安徽黄山市徽州区呈坎镇呈坎村内具代表性的20幢古建筑,被誉为“中国明代民居博物馆”,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这20幢具有很高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中的15幢民宅,因年久失修而濒于坍塌。徽州区文化和文物管理局局长汪晓东领着记者来到呈坎村钟英街上的明代建筑“石柱厅”。只见这幢总共四进的老宅的门、廊柱已全部倾斜,厅堂的横梁被一根根木料支撑着,西边门廊已坍塌,2003年5月的一次风灾过后吹落的瓦砾还堆在天井一角。
合肥市城建档案馆馆长张友华指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飞速发展,民族民间独有的文化习俗、服饰、建筑、传统工艺等逐渐消融。另外,海外一些国家和机构或个人通过各种渠道采集、收购各种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财产,进一步造成中国文化遗产资源的严重流失。
树立正确的发展观:“现代化”不能让民族“失忆”
我国在古民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表现在皖南古民居保护不到位上,在不少大城市,一些具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例如,在北京,一些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胡同和四合院,在现代楼宇拔地而起时逐渐消失;在上海,一些在上世纪建造的西式建筑得到了保护,但其他许多老建筑却逐渐减少……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澳大利亚皇家规划院成员叶齐茂,在对欧洲10个工业最发达国家的100个村庄进行了实地调查后指出,欧洲的乡村当前正经历由“工业化”向“生态化”的转型。欧洲人珍视的是,原生态的自然和保留地方集体记忆的建筑。但当前,国内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时,强调现代化,很多老宅被无情破坏。现代化的房屋一夜就可建成,但老房子拆了,再想恢复就需要一百年,文化也是一样。当我们的村庄完全都“现代化”时,我们的民族也就成了一个“失忆”的民族。
专家建议,古民居保护可走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道路,“宏村模式”值得借鉴。黄山市黟县当初在保护宏村时也面临经费缺乏的困境,1997年9月,黟县政府果断引进北京中坤科工贸集团组建“黄山京黟旅游总公司”,参与宏村旅游开发。结果双方都尝到了甜头,仅黟县政府从中提取的保护资金就超过1500万,保护工作不再是无源之水。
汪晓东说,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法律的保障。韩国早在1962年就颁布民间文化保护法,不少国家都制订了相应的民间文化保护法规,而中国的民间文化保护至今无法可依。因此,加强民间文化立法迫在眉睫。同时,还要制订乡规民约,约束村民无序的建设行为,提高村民保护遗产的意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