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7月20日对第二季度监测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发出公告,要求有关工商机关对以下违法广告依法停止其广告的发布,并严厉查处。
这些虚假违法广告有:《长沙晚报》发布的夸大药品功效、使用多名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的艾唐敏林药品广告;《城市晚报》发布的脱脂LPA保健食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误导消费者;《西宁晚报》发布的内容多处违反药品广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十六味马蔺子丸药品广告;《呼和浩特晚报》发布的补根胶囊食品广告,夸大该产品功能,宣传普通食品治疗作用;宝鸡市同济医院在宝鸡电视台1套发布的使用肝炎患者名义证明治疗效果的“活干肽注射液”药品广告;湘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七粒清妇洁宝产品广告;景德镇电视台1套发布的斑立静祛斑美白化妆品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天水红十字会博爱医院在天水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不孕不育医疗广告。(记者李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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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等电视广告被叫停"封杀令"剑指5大类产品
电视购物节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标明推销产品的经营、销售企业名称及有关产品审查批准文号。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各地广播影视局要立即督促、监督各播出机构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整改落实,逐条自查自纠。对节目内容审查不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播出机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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