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我含辛茹苦把她拉扯大,真想不到她如今这样对我。”昨天,家住北碚区天府镇后峰社区的张光碧老太老泪纵横,称已把52岁养女告上法院,要求养女搬出家门。
据了解,当地居委会曾多次调解不成功,老太坚持要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母女关系”。
养女当年仅11个月大
昨天上午,老太在狭窄的两居室中料理家务。她称今年78岁了,是天府矿务局退休职工,丈夫1998年就去世了,只剩下她和52岁养女周开芳住在一起。
“1955年农历八月,小芳11个月大时,裹一张被单抱养到我家。她在生母家排行老三,因父母嫌她们姐妹仨都是女孩,就通过熟人关系,把周开芳送了出门。”
老太介绍,自己和丈夫没亲生儿女,一直视小芳如亲生。周开芳16岁时,接了丈夫的班到天府矿务局工作,从食堂、招待所和矿上敬老院,调到矿务局总务科工作。
起诉要解除母女关系
周开芳20岁结婚后有了儿子,但与养父母关系仍很好。后来,养女婚变,老伴去世,“但最近几年,因一些家庭琐事,女儿才对我又打又骂。她去年就打了我4次。”
老太称,同住一套房内,养女喊她“妈妈”,“但她每次煮8两米的饭,让我吃4顿。而她每天早晨吃牛奶、枸杞,只给我吃馒头。”今年五一节起,她确实忍受不了,才自己单独开伙吃饭。
老太说,半月前还因房子的归属权问题起了争执,矛盾再次激化。一周前,自认为难以忍受的张老太,卖掉一对金耳环,到法院起诉养女,要求养女搬出家中,解除养母女关系。
养女收到传票喊委屈
“老人脾气有点古怪,我可以理解;再说她也是养育我长大的妈妈,但我确实没想到,她会这样做。”昨天中午,记者见到了老太的养女周开芳。
周称,生活中因琐事,确实跟母亲发生过争执,但并没虐待母亲,“那完全是莫须有的事。家里油米是母亲负责买,我没任何理由吝啬半点。”
周开芳说,11岁才知自己真实身世,但一直视养母为亲生母亲一样尊重,“她养我长大,含辛茹苦这么多年,我肯定会善待她。接到法院传票后,我感到非常意外。不管今后如何,我仍会继续善待母亲,回报养育之恩。”
“张老太作出这样的决定,我们也深感无奈。”张老太所在天府镇后峰社区的彭主任介绍,从去年开始,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她家已调解四五次,“母女俩确实谈不上有深仇大恨,争执大多是因生活琐事,也谈不上养女虐待她。”彭主任说,曾私下劝过老太,但老太仍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母女俩本月24日将先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下月7日法院将作出判决。(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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