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方没有把建设部当回事。(资料图片朱继东)
作为天津市落实“国六条”地方细则的铺垫,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管局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的规定包括: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天津市各区住房成交单价上限三方面的内容。
对此,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刘玉录表示,此项规定在对国家政策落实的同时掺杂了很多变通的成分。
他认为,以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为例,此项规定沿用了2005年发改委等七部委意见中关于单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浮动20%的规定,即在144平方米设线这一点,实际上等于放宽了今年“国六条”细则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住房占70%的上限。
其次,规定对住房单价按行政区域划分,这样做实际抬高了天津市一直执行的普通住房价格界定标准。在此之前,天津以5000元/平方米作为高档住房和普通住房的分界线,并分别实行3%和1.5%的契税,调整后沿海河西岸的区域普通住房价格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变相扩大了衡量普通住房的价格尺度。
另外,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各区单价是根据2005年各行政区域内的平均房价乘以1.2倍得出。对于这个标准的计算方法正误姑且不论,但是如果在天津房价连续三年累计上涨了75%、单价50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供求缺口达到50%的市场形势下,无论在哪个区域的均价上再乘上1.2倍的话,实际都等于对现状的认可与固定化,从而将使“国六条”的实质性落实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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