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经历3次失败婚姻跳楼身亡3次婚姻3份遗嘱引发7场官司
因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侄女致离奇遗产纠纷
一个解放前出生的广州老人经历了三次不幸的婚姻,在最后一次婚姻不久以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死后留下三份遗嘱,要将所有的财产赠给自己的侄女。在老人死后,侄女请律师作风险代理,和老人的亲生女、第三任妻子打了四场官司,最终的结果是侄女胜诉,赢得全部财产。然而,在遗产官司结束后,侄女又因律师费过高,和自己的代理律师接连打了三场官司,至今结果未定。
三次婚姻三次均失败最终走向自杀
据了解,解放前出生的罗中意是湖南常德人,后从老家部队转业到广州某单位上班。“叔叔这辈子从没有享受过家庭快乐”,罗中意的侄女罗晓贤对记者说。罗中意的不快乐基于三次失败的婚姻。
复婚不成打人险坐牢
上世纪70年代,罗中意与首任妻子相遇,因感情不和,两人的婚姻只持续时间一年左右就分道扬镳。1981年,过了数年单身苦闷生活的罗中意再次当起了新郎官。第二任妻子祁雨丰是经人介绍相识的,也在广州工作。这次婚姻开始进展还不错,第二年10月就有了爱情的结晶,女儿罗丹的出生给这个两口之家带来不少的欢乐。
但好日子并没有维持多久,1995年6月,罗中意与共同生活了14年的妻子祁雨丰离婚,女儿罗丹随母亲生活。
“叔叔当时作出这个离婚决定肯定是很突然的,因为6个月后他就后悔了”,罗晓贤对记者说。同年12月9日晚上,罗中意突然跑到祁雨丰家,要求和祁雨丰“重归于好”,在遭祁拒绝后,罗中意竟然动起了拳脚,为此险些引来牢狱之难。
1996年底,在罗伤害祁的刑事诉讼中,白云区法院委托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作司法鉴定:结论为“……罗偶有精神异常,说话颠三倒四,从临床症状分析,符合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根据这个结果,法院以罗犯案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从轻判处罗中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患忧郁症再婚后自杀
复婚不成还险些被送监,罗中意心情极度郁闷,后来被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忧郁症,一直由罗晓贤与其妹妹罗晓慧照顾,并一起在广州越秀区应元路某房居住。据罗晓贤说,罗中意被判刑后,内心忧郁,更加心灰意冷,曾两次在家中开煤气或吞安眠药自杀,每次都因为她凑巧回家,把叔叔救回来了。
但就是在这种状况下,罗中意开始了自己的第三次婚姻。2001年8月20日,经人介绍,罗中意在湖南常德市与小他26岁的徐妙禾登记结婚。罗中意的二侄女罗晓慧向记者表示,其实她叔叔的第三次婚姻比第二次还差,婚姻生活的屡屡受挫导致罗中意萌发了轻生的念头,最后以跳楼来了结自己的生命。
三份遗嘱给亲人带来七场官司
罗中意想死一了百了,但他没有想到因他的死,给亲生女和侄女带来总共7场的官司。
第一份遗嘱:亲生女儿无权继承家产
1998年8月3日,罗中意在广州住所写下第一份遗嘱。“罗丹是我的亲生女儿,是我用一生的血汗钱哺养她成人。”“我忍受伤残的巨大痛苦教养抚育她,我亲自教会她走路、做操、跳舞、刷牙、吃饭、上学、骑车等等。在祁雨丰(第二任妻子)以'复婚'骗取我几万钱财的当晚,罗丹与祁雨丰竟争分保管我的钱财,撒娇斗气,不冲凉不睡觉。”“罗丹听从她妈及祁家兄弟的污蔑,不认我这个亲生父亲。我对她的爱所付的一生重大心血白费了。”遗嘱最后指出,罗丹不能享受家属的有关一切待遇。“此遗书在伤病情允许时,还会有补充继续写。”
第二份遗嘱:第三任妻子不能继承财产
2002年1月22日,罗中意在广州写下第二份遗嘱:“如遇不幸,我的财产不能给女儿罗丹和现在与我再婚的徐妙禾(第三任妻子)。此人与我结婚,目的只是搞钱财。”“她品德极差,没良心,又懒,我与她法定的夫妻关系至今才8个月,今后也长久不了,我的财产一分一厘不能给她。”最后称,“我已电告我侄女继承、处理我如不幸后的财产。”
第三份遗嘱:财产全部赠给两侄女
罗中意死前两个星期曾立下第三份遗嘱。2002年5月20日,在两侄女陪同下,罗中意到广州市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表示他过世后将属于他所有的一套房产及银行存款、股票等遗赠给罗晓贤、罗晓慧,公证部门当日作出公证书。
漫长诉讼亲生女告侄女要求继承权
2002年11月,得知父亲去世自己没有一文家产后,在广州某大学念书的罗丹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广州市公证处,请求法院撤销遗嘱公证书及确认遗嘱内容无效。
4场官司侄女胜诉
罗氏姐妹称,叔叔残废大半生,1985年要动腰椎手术,姐妹俩先后从常德来到广州,主要是服侍叔叔,全靠姐妹俩在身边照顾他直到去世。因此,叔叔作出这样的遗嘱是他感激她们的照顾,体现了他的真实意思。
经过4场官司,广州中院终审认为,罗生前虽患有忧郁症,但根据法医鉴定,其病发多因受情绪激惹下发生,且病发时间短,只是在2002年5月后病情加重,不能以一个时间段的鉴定推定其以往的民事行为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罗在1998年和2002年自己立下的两份手写遗嘱有效,意思前后表达流畅,且处分财产涵盖明确。按照法律的规定,遗产如果死者有遗嘱,应按照遗嘱来处理。
据此,广州中院以2004年11月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支持罗晓贤、罗晓慧请求,改判罗中意遗下的广州应元路房屋、某证券公司股票和3笔活期存款和地铁补偿款归罗晓贤和罗晓慧继承,各占1/2。
拒付律师费再打官司
到此,罗晓贤、罗晓慧顺利获得了叔叔的全部遗产,这场离奇的官司应是全部结束了。但事情还没有完,两姐妹随后又打了三场官司,而这次的对手竟是帮助自己赢得遗产纠纷的律师。
事情因过高的律师费而起。在2002年7月时,罗中意去世不久,罗氏姐妹就委托广东中某律师事务所代办遗产的房产、股票的过户转名,并交了1000元的费用。而在2003年,两人主动起诉堂妹等人时,在一审输官司后,两姐妹又请了这家律师所的律师帮打官司,因经济拮据,两姐妹与该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如果赢得官司,“按超出一审判决部分的25%支付律师费”。结果两姐妹二审获得全胜,该律师所便按照合同约定,要求两姐妹依约定支付39370.25元及房屋价值的25%作为律师费。
在签风险合同时,两姐妹只想赢官司,但官司胜诉后,一想到要给这么多的律师费,两人本来积蓄就不多,打官司又花了数万元。两人又觉得很冤,便一直拒交律师费。
在双方争论未果后,今年初,该律师事务所将两姐妹告上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并通过法院先行查封了两姐妹获得赠与的房屋。1月23日,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罗晓贤、罗晓慧应按约支付律师费。
对这个结果,罗氏姐妹大感失望,一方面到广州中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决定。另一方面,罗氏姐妹碰到一个尴尬的局面,那就是原来委托办理过户手续的律师,却又成了申请法院查封自己房子的律师,于是,两姐妹打起了第七场官司,到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要求裁决解除《委托代理房子过户手续合同》,裁定律师所退还1000元律师费和利息387.5元。
据悉,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昨天上午受理了两姐妹的第七场官司。而据记者了解到,被行内人士称之为“律师利益冲突退费案”的这个古怪官司,是国内首例。(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