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离婚父母均有探视权,但若不利小孩成长则可裁定不予探视,直到改过自新
中山市一单身父亲每月两次看儿子都吵架,弄得妻子怨恨、邻居反感、儿子将其称为“恶父”。记者昨日从中山法院获悉,因该男子行为严重妨碍未成年儿子的成长健康,法院裁定中止肖某对其儿子小小的探视权,直到其改过自新后,向法院申请才能重新享有看望儿子的权利。据悉,这是中山市首例中止探视权执行的案件。
探视遭刁难前夫告前妻
家住中山市城区的梁女士与前夫肖某协议离婚后,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丈夫肖某获得每月两次的探视权。十年来,肖某在梁女士住的小区里已“臭名远播”,每次来探视孩子,总免不了一场吵闹。去年9月,前夫肖某以自己在行使对儿子探视权时,梁女士及其家人老是对他极端苛刻刁难为由,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他的探视权,梁女士则替儿子索要抚养费,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该案经中山市法院主持调解,两人于同年10月达成协议,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50元给梁女士,每月享有两次自由探视儿子的权利。
前妻随后起诉不让前夫看儿子
但此后肖某仅支付了一次抚养费,也只探视过儿子一次,随后就被梁女士一家拒之门外。不仅如此,今年3月22日,梁女士还一纸诉状将肖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中止前夫的探视权。
法庭上,梁女士向法官倒出自己一肚子的“苦水”,“自离婚后,肖某仗着一个月享有两次自由探视儿子的权利,态度粗暴,恶言相向,经常大声训斥儿子,对年仅12岁的小小身心造成重大伤害”。据了解,小小自父母离婚以来,一直跟着母亲生活,每次和父亲见面都是在母亲或者家人的陪同下。
儿子作证指称爸爸是恶父
法官在审理此案中,意外地收到12岁的小小的一封“感受信”。在这封信中,小小这样称:“恶父传我下楼来,我下楼来听骂声……,我非常不喜欢父亲的探视,每次他来看我,我都会躲得远远的,因为每次他都会带来无休的争吵”。小小还告诉法官,“父亲不来探视还好,每次来都大吵大闹,有时还要打人”,并说平时妈妈不敢阻拦爸爸来看他,就是因为如果不让见,爸爸会跑到楼上撞门,大喊,隔两三天就来闹一次,大家都不得安宁。
对小孩成长不利法院中止探视
在随后对小区的居民调查中,法官得到相同的答案,邻居们都普遍反映肖某每次见小孩时都大声训斥,令小小很是害怕,经常躲着肖某。
根据这些情况,中山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民事纠纷作出民事裁定,结果是中止肖某的探视权。法院认为,探视权的实现应有利于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的健康成长,同时尊重有识别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思表示,肖某的探视无益于儿子的健康成长,且儿子以书面材料证明不愿意接受肖某探视,法院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遂裁定中止肖某的探视。
但法官同时说明,肖某并不是以后再也不能见儿子,而是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他主动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恢复其对儿子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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