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V征收使用费引发了一场多方利益攸关者的激烈博弈。佟一博/摄
收费令卡拉能否依旧OK?
●核心提示
国家版权局近日已经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的收费标准,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卡拉OK厅免费使用MTV必将成为历史,这一收费标准是什么?这笔钱交给谁?昨天(25日),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就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权威解读
唱一天多掏两瓶水钱
卡拉OK使用MTV收费将从8月初启动,对于各方普遍关心的收费标准,王野霏说:“不会像有些人想的那么可怕,消费一天可能只多掏两瓶水的钱,远远到不了让商家倾家荡产的地步。”
-收谁的钱?所有经营卡拉OK的场所
“按照著作权法,使用别人的作品应当支付报酬。并且卡拉OK厅使用这些音乐电视作品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更应该交费。”王野霏说,这笔钱不是政府收取的,更不是乱收费,“就像你买一张CD要掏钱一样,使用这些作品营利掏钱完全是合理的费用。”
北京目前经营卡拉OK业务的商家众多,除了专业量贩式KTV、练歌房、娱乐城等,很多饭店、度假村甚至大排档都有经营卡拉OK业务的,他们是否一样要交钱呢?王野霏给的答案是肯定的,“凡是经营场所都要收费。”
-钱交给谁?词曲作者和MTV制作者
一个作者、一个作者地上门到卡拉OK收费的方式明显不现实,于是作者们纷纷加入了集体组织统一收费再按照比例划分。记者从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对外部了解到,该公司此前已经开始交费了,但是他们也说不清楚交的是什么费用,交给了谁。
对此,王野霏说,“此前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直在向卡拉OK厅收费。”据王野霏介绍,究竟该不该收费的问题,最早是由词曲作者提出的。从2004年底开始,中国音著协代表词曲作者收费。
“后来MTV的制作者也提出使用MTV应该交费。”王野霏说,截至目前卡拉OK厅应该交纳的费用共有两部分,一给歌曲的词曲作者,二是音乐电视作品的作者。
-谁来收钱?两家机构正在协商
这次,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由该协会代表音乐电视作者来收MTV的费用。而词曲作者已有音著协代为收费,这样卡拉OK厅交的费用就被这两家协会分摊了,但是分摊比例目前还正在协商。
会不会造成两家上门收费的情况?会不会重复收费?“目前两家机构正在协商,由一家代表众多的著作权人统一收费,收上来以后再给两家去分,然后再分给各个作者。等协商进行完了,估计就会开始正式收费了。”王野霏说,将来收费的方式很可能是一年收取一次“打包的费用”,而不会天天过来收钱。
-收多少钱?计费可能实行模糊算法
关于收费标准,此前已经有了向“音著协”交费的标准,而从8月开始,即将征收的是“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两家打包的费用,由于MTV的标准正在协商,尚未公布,所以还很难说交多少钱。
“收费的原则是既给著作权人回报,同时又不能给商家造成太大的负担。”目前有两种收费办法纳入了国家版权局的视野,一是精确算法,即某一首曲子的某一个MTV版本被点唱一次就计费一次,但这种办法太难于操作了;另一种是模糊算法,包间使用一天MTV收取一个定额,定额里再按照统计学原理,抽样调查后对不同的作品予以分配,“最终很有可能采取模糊算法。”
“不会像有些人想的那么可怕,远远到不了让商家倾家荡产的地步,并且可能对消费者没什么影响。”王野霏说,目前一个包间一天收10元左右,而制定出来新标准后大概是翻一番加到20元,“这对于一个包间来说也就可能只是两瓶水的价钱。”
圈里人说
著作权人呼吁收费透明
-峦树:数字统计来源不明
(黑豹乐队前任主唱、著名歌手、音乐人、制作人)
目前还没收到音著协关于这件事的通知,我们也不清楚究竟谁会代表我们行使这个权利,如何行使。目前盗版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准确地统计一张唱片的销售数字,所以我认为数字统计是目前最大的问题,用什么方法才能合理地操作才能保证准确无误。至于分配,我认为应该兼顾词曲作者、唱片公司、MV制作方等各个方面,还要考虑网络。在我们与音著协的合同上,签署的项目已经有所增加。不过说到头还是件好事,至少有人想着应该做这件事。
-小柯:有收费总比没有强
(著名歌手、音乐人、制作人)
我是音著协的老会员了,这些年来他们提供的服务进步很大,一开始的一年只有十几元,后来是几百元,现在已经上千元,说明他们一直在工作。但是一些细节工作还有待提高,著作权人拿到费用时没有一个清单能说明这些钱都是哪儿来的、几首歌、每首歌是多少钱。但有组织总比没有强,单靠音乐人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至于分成我一直不太了解,但具体到MV上,目前的现状是基本收不到钱。其实国外有很多现成的法律,音著协在制订新的分成及其他条例时可以借鉴一下。
-王兵:应该有个监管机构
(女子十二乐坊签约的星碟公司艺人经理)
卡拉OK收费办法的出台绝对是件好事,但相关问题不得不让人质疑。谁收钱?谁监督?用什么支付平台?如何分配?我认为除了著作权人、卡拉OK、音著协之外,应该有个类似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事务所之类的监管机构,否则无法做到公正公开。如果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出现收益人不是付出巨大劳动的著作权人,而成了收费环节中间的人。至于音著协的代理分成,我们没有任何意见,音著协付出劳动,理应得到酬劳,但我认为10%—15%就足够了。其实只要公正,程序透露,就是20%我们也没意见。”(杨欣欣)
新闻纵深
新标准面临5大悬念
在我国,征收MTV使用费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起步阶段,一些悬而未决、说不清楚的问题使新政面临诸多悬念。
-悬念1:作者能否一夜暴富?
如果某支歌曲某一阶段很火,被点唱次数非常多,会不会出现作者一夜暴富的情况呢?王野霏说,分配肯定会考虑到各个歌曲的使用量情况,但是到底会不会出现一夜暴富的情况,在标准出台前,目前还难以回答。“收取上来的费用将按照事先协商好的比例分配给著作权人,这一比例主要的参考因素是歌曲的使用量情况,同时还将由抽样统计的结果、会员作者的意见等因素综合决定。”
-悬念2: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那收费标准是否也会有差异呢?对此,王野霏回答说,国家版权局应该会执行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是在标准执行过程中肯定会考虑到各地不同的情况,“区域差异一定会有”。
-悬念3:非会员作者怎么收费?
加入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作者应该从该协会领取自己应得的费用,那么没有加入的作者又该怎么办呢?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的著作权法,作者可以委托律师举证并且诉讼,也就是说,没有加入该协会的作者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要钱”。
-悬念4:唱歌的人如何收费?
除了词曲作者、MTV制作单位要收费以外,唱歌的人怎么办呢?目前提出来问题、打官司、“闹”得比较凶的是词曲作者和MTV制作单位,王野霏说,先抓住主要矛盾满足他们的要求,而歌唱表演者暂时不会考虑。
-悬念5:作者不明收费归谁?
当今歌坛也存在很多歌曲归属不明的情况,有的歌词曲作者已经过世,这些情况该怎么办呢?按照国际惯例,著作权保护的年限范围是50年,也就是如果作者过世50年以上,这些歌曲就“自动充公”,再加上一些署名是“佚名”的歌曲,这些费用还用不用交呢?这些问题尚在探讨中,有待进一步详细的解答。晨报记者王大鹏
前景预测
对价格影响不大
-版权局:提价也不会多
王野霏再三强调说,收费只是行业集体管理组织和卡拉OK厅之间的事,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大。第一是商家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不会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二是即使提价了也不会提很多,如果按一个包间一天20元计算,一个小时也不到2元钱。
-KTV:多数不会提价
北京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对外部的有关人士对记者说,他们不会用提价方式来应对收费,只会在内部消化,“利润虽然下降了,但是提价的举动非常危险。”
歌来美KTV市场部的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目前公司的管理层正在针对这项政策进行商讨,目前没有调整价格的计划,“唱歌应该不会涨价。”
北方鑫柜KTV的相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近期也没有调整价格的计划。晨报记者王大鹏赵阳
消费者说
期待卡拉依旧OK
“这没什么应该不应该,羊毛出在羊身上。只要不多收费就行。”
“主要担心价格是不是贵了,比如一小时贵几块钱无所谓,如果一小时贵20元以上,就要减少唱歌次数了,毕竟现在唱歌已经很贵了。”
“这是经营者给钱,而不是消费者给钱。这个收费是合理的,就如同电影院放映别人新拍的影片,是要付版权费的。”
“KTV里有很多歌曲是港台歌曲、外国歌曲。请问,这个版权费怎么支付?内地歌曲被点唱的几率并不高,多数被收取的版权费就不知道该交给谁,这很可能最后造成以别人的名义收费,最后落入了自己的腰包。”
“费好收,但能否进行合理的二次分配就是个问题了。我建议将音像制品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进行销售。卡拉OK厅必须使用营利性音像制品,这样既有利于音像制品相关权利人能直接从音像制品销售利润中获取收益,也便于统一相关行政机关的执法尺度。(赵阳)
数字KTV
巨大的收费空间
●10万家:我国目前大约有10万家KTV。
●17.5万元:如果按照平均每个KTV有20个包房计算,每个包房每小时即使只赚10元钱,一个KTV一年的消费量超过17.5万元。
●6万至10万元:我从来没有拿过KTV一分钱。现在制作一首MTV的成本大概在6万至10万元,这最基本的投入就已经很难收回成本了,如果再加上维权支出,成本太高了,现在很少有歌手愿意出MTV了。
●4亿美元:盗版正在侵蚀着整个KTV市场。目前中国音乐市场大约90%为盗版,盗版音乐市场规模已达4亿美元左右。摘自《江苏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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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也将为音乐买单
在北京,三星级以上的酒店最先开始征收背景音乐费,后来超市、商场、餐厅、家具城等场所也先后开始交背景音乐费了。但是这些机构的收费标准与他们的营业收入比较都不高,王野霏举了个例子,“动物园里放音乐现在是一年交一万。”
他同时透露说,继卡拉OK厅交费以后,目前有关机构正在酝酿广播电视机构播放音像制品交纳使用费的情况,也就是说将来电台、电视台播放音像制品也不白用了,他还说,这一办法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出台。(王大鹏)
链接观点
一首歌的收益分成几份
根据规定,卡拉OK使用MTV收费将从8月初启动,包房每天要掏出十几元支付版费。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和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一个是文化部批准的,一个是版权局批准的。那么,究竟该由谁来充当扮演“音像著作权收费员”的角色?
目前各方尚无定论,但关于收益如何分配的分歧似乎已经开始。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是基于2006年3月1日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对娱乐场所内容管理的要求,由文化部授权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进行建立的。“提供中介服务,帮助版权人代收费用”的说法,仍值得细细品味。
“文化部是管内容的,收费应该是版权局的事。”中国音像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由音像协会来负责监管实施音乐作品盗版问题,这是符合我国《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
据了解,管理部门初步预想是建立一个统计点播次数的系统,只能对歌曲的点击次数进行管理,收费不是其管辖的范围。即便收费,标准也应该参照版权局的有关规定,而不是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包括MTV权利人有权获得报酬,通过这种集体管理组织形式替权利人收取,又导致这部分人很难行使权力,因此接受这一方案将比较困难。
记者获悉,文化部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制作“统一曲库”,并在郑州、武汉和青岛三个城市首先试行。尽管如此,但分歧依然存在着。摘自《江苏商报》
各地反应
广州:KTV包房每天交十几元
广州卡拉OK使用MTV要收版权费的计划,预计今年8月初将启动。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国家版权局初定的收费标准是,每个包房每天收十几块钱,大小包房收费相同。不过具体的收费数额将在近日公示一周,之后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再最后确定。
摘自《新快报》
沈阳:KTV雇人改歌规避版权纠纷
沈城部分大型KTV的老板近日表态:“我们肯定不涨价。”难道他们愿意独自承担MTV版权费?原来,这些大型KTV的老板们找到了改歌的对策。一位老板昨日透露:“现在很多沈阳的大型KTV早在两年前就开始研究如何规避版权纠纷的问题了,其实,通过改变MTV的音乐、画面等办法,就能轻松地避开版权纠纷问题。”
摘自《时代商报》
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将收取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