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黑色的帕萨特违禁左转, 4人遇难22人受伤!昨日,“2·25”东风广场特大车祸案开庭审理。
“我想报复他。我干出这么大影响的一个事情来,他肯定就难过了……”
“干脆再多撞死几个,把事情闹大点,然后,我就开进盘龙江自杀!”
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智能大法庭被告席上,林清旗面色阴鸷,冷冷作答。前面一句轻描淡写,后面一句血腥十足。“报复领导”,他试图解释为何一手制造“2·25”东风广场特大交通肇事案的原因。更有甚者,他还试图为自己开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称自己“冤枉”。
林清旗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是否是“报复领导”制造血案,这成为了审理中的核心焦点。同时,是他是否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一个关键。
两名民警作证
帕萨特沾了许多鲜血
昨日9时30分,林清旗被押进昆明中院多功能智能大法庭时,很难让人相信这名38岁的山东汉子曾是多位高级官员身边的大红人和“御用司机”。
公诉人刚刚宣读完《公诉书》,审判长询问被告席上的林清旗:“检察院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否属实?”沉默了近半分钟后,他拖长声音回答:“属实吧。紧接着便进入了公诉方举证的阶段。公诉人首先请求法院批准两名证人出庭,这两位证人是在案发后,最早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民警之一。
他们的证词分别证明了同样的一个事实:当时,现场的地上到处都是受伤群众和鲜血,场面非常混乱,围观者很多,大家情绪很激动。他俩都看到肇事轿车黑色帕萨特上沾了许多鲜血,撞停在一座塑像上。在车内驾驶员位置上,坐着一名毫无表情的男子,副驾位置上坐着一名女子。为了不至于让激动的群众伤害这二人,陆续赶到的民警先把二人控制在车内保护起来,随即又把他俩带离,押上了一辆警车。
两名出庭作证的民警一致称:从警方赶到现场,到把车内二人押走,此间肇事司机始终没有任何反应,没说过一句话,脸上表情非常麻木。
录象证明
没减速冲向候车群众
随着另一大组证据:2月25日当晚的现场照片及勘查资料,在昆明中院多功能智能法庭的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中一一播放,这起震惊全国的车祸的惨烈场景似乎又回到了大家眼前:惨剧的第一现场,位于从北京路东风路口左转靠的人行道上,两名过路行人在这里首先被撞;紧接着,这部黑色帕萨特轿车丝毫没有减速,而是继续沿着路边一直冲到公交车站台前,冲向在站台上候车的群众……
由于案发地点属于安装有监控设备的闹市地段,当时的录象资料也成为了指控被告人罪行的有力证据之一。法庭当庭播放的这段录象资料显示:2月25日20时左右,当林清旗驾驶着黑色帕萨特刚刚违禁转向左边路口时,由于过往车辆非常多,该车车身显然有一个短暂的停顿的动作,紧接着,还避让了一辆迎面而来的公共汽车,之后,才撞上了行人。
公诉人称
肇事时司机意志清醒
公诉人就此认为:林清旗作案时是意志应该是完全清醒的,而不是如其所称的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怎么回事。被告辩护人杨洁律师针对这一点提出:避让公交车时肇事行为尚未发生,此时意志清醒,并不代表肇事行为发生时仍然是清醒的。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众多受害者家属当即发出一片嘘声。“请旁听者保持肃静!”为确保审理能正常进行,法官立即发话。
林清旗称
多撞死几个我就自杀
在回答公诉人“为何要在北京路东风路口违禁左转”的提问时,被告席上的林清旗如是说:“今年年初我经常睡不着。我跟别人没有什么经济纠纷或其他矛盾。我也没有吃药或者其他什么。那天(指2月25日案发当天),我吃了一些安眠药,到晚上我和妻子开车出去,我一直觉得后面有人跟踪,所以就转了过去。”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林清旗交代了自己“经常睡不着”的原因。据其称:他的顶头上司曾叫他向别人借款15万,他没能完成这一重大的“任务”。于是,他便觉得自己在单位上再也混不下去了,怕顶头上司整他。
“所以,我想报复他。我干出这么大影响的一个事情来,他肯定就难过了。”林清旗供述称,这种“报复心理”贯穿其作案前后的近大半年时间,在2005年一年中,他出门在外时就觉得有人在跟踪自己,随时感到生命危险,于是他把这份危险归结到自己的顶头上司上。林清旗说,为“报复领导”,他就一手制造出了“2·25”血案,当他所驾驶的帕萨特刚刚被撞停在塑像上时,他还不忘摸出手机来,打了一个电话给顶头上司。电话里,顶头上司没有说话,过一会儿就挂断了电话。
作为机关驾驶员的林清旗,与自己的顶头上司之间究竟有多么“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审理中,法庭并未就此展开调查,目前公众尚不得而知。
在归案后接受警方审讯时的一份供述笔录中,林清旗似乎还没从仇恨中清醒过来,言语之间,其扭曲的心态得以充分暴露。“我当时想,反正都撞了人,撞一个是撞,撞两个也是撞,还可以赚上一个。干脆再多撞死几个,把事情闹大点,然后,我就开进盘龙江自杀!”
被告妻子
他说他们活不到明天
公诉人在庭上称,被告人林清旗的供述共有9份之多,表述意思大概一致,想对此案翻供。但林清旗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那时(指肇事时)我太过紧张,神经错乱,有些供述并不属实。”
然而,林清旗的妻子郭某说:2月25日那天,林清旗告诉她这顿饭可能是“散伙饭”,他们可能活不到明天了。而在黑色帕萨特冲向人群时,她还拼命劝过林清旗,且勇力去拉方向盘,结果却没能拉住。
有人在我家投了毒
判多少年我都很冤
公诉机出示了大量证据,包括所有受伤群众所出具的证词及他们的伤情鉴定报告,肇事轿车上的血迹鉴定报告等等。在林清旗本人的血检和尿检报告中,结论是并不含酒精,也不含安定及诸如吗啡、咖啡等具有刺激性的药物或其他物质。
受审过程中,林清旗始终声称自己对肇事的经过并不清楚,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是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才知道的”。
对于以上能相互印证的证据,被告的辩护律师称没有异意,林清旗本人却针对血检结论,在庭上出人意料的提出了一点:“不对,应该检出来血液里有毒品才对。”“你吸过毒吗?”连法官对此都感到非常意外。
林清旗进一步解释说:“不是,是麻黄素。”
“那你怎么会服用过麻黄素?”
“是有人在我家里投毒,想害我……”林清旗说。由于没有任何证据,法官及时制止了被告人的这番说法。
在对自己的罪行基本予以承认的同时,被告人林清旗却坚持称自己“冤枉”。
“这只是交通肇事而已,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什么危险方法啊?我是一名驾驶员,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就是具有危险性的,我有驾驶执照,是合法的。另外,我没有专门的作案工具……”
在审理的最后阶段,审判长示意林清旗可以做一翻最后陈述。他从身上摸出几页写好的材料,开始宣读:“我对受害人表示默哀……判我多少年我都认,但判多少年我都是冤枉的。因为我也是受害人,我是中了别人设下的陷阱和圈套,有人在我家里投了毒,我不小心中了毒……”
对于被告人重复提及却没有证据加以支撑的这个“投毒论”,审判长予以打断,并表示:被告人可以庭后将这份书面材料提交,法庭在合议时将认真考虑。首席记者温星
林清旗患精神病
受害者提出质疑
“被告人丧心病狂,制造惊天血案,罪无可恕!”在审理的辩论阶段,公诉人言辞激烈而又痛心疾首。被告人林清旗的辩护律师则提出:由于林清旗系精神疾病患者,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条件。
然而,对于这个由云南和北京两家权威部门所作出的精神病的鉴定结论,所有受害者都提出强烈质疑。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这个结论得到确认,被告人将获得只承担部分责任甚至是不承担责任的“从轻发落”。经过审理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对此作出裁判。
两次鉴定
林清旗患精神分裂症
在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简单明了的《公诉书》中,载明相关部门曾对被告人林清旗做过两次精神鉴定。其中,第一次是由被告方申请、由云南省精神病医院做出的,结论是林清旗患有急性应急性精神病。由于对此结论存在争议,之后,公诉机关又转而委托北京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重新进行鉴定,这次的结论与第一次基本一致:林清旗临床上表现为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受精神疾病影响,自我控制能力不完全。
这两份鉴定虽然系公诉机关主动向法院提交,但无疑是被告方最为看重的证据。为进一步加以印证,被告辩护人杨洁律师举证称:林清旗一家原本就存在精神疾病的家族病史,其爷爷一辈有人患过精神病,其三弟林某也因遗传而患有精神病。
受害家属
我们认为鉴定有问题
“撞死这么多人,会冤枉他?”庭审结束后,案中多名受害者和其他前来旁听的群众都对这此感到“不可思议”和“荒唐”。22岁大三女学生黄珊的父亲周良塾说:她女儿在“2·25”肇事中被撞断了多处头骨、盆骨和腿骨,直到开庭前一天才出院,回到老家通海去休养。女儿的治疗费用在刚受伤的前十天内,就花费了近10万元,都是昆明市政协垫付的。这次特大车祸虽然并未在经济上给他家造成多大的负担,但在精神彻底催垮了正值花季的女儿,和他们原本幸福的家庭。
“对那两份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我们认为是有问题的。但是,我们情愿相信这些部门都是客观公正的。问题在于,林清旗是一个驾龄很长的老驾驶员,而且,一直都是给领导开车,我们从常理上来稍微分析一下就完全可以发出疑问:他可能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吗?另外,即便他家里真有精神病的家族病史,我想也不可能所有后代都遗传吧?”周良塾说:“即便再退一步来看,林清旗确实患上了精神病,但究竟是什么时候患上的呢?是不是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太害怕了,从而吓出来的呢?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他肇事时就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惊天血案
撞人时是车速66公里
“被告人林清旗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多次使用了诸如“惊天血案”、“丧心病狂”及“罪无可恕”等词。
公诉人说:我国《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据案发现场的车痕鉴定可知,在撞到第一个被害人之后,被告人林清旗丝毫没有减速,仍以66公里的时速在人群中的奔驰,他是故意在追求将人至于死地的结果。出于这样的主观动机,才一手造成了这起惊天血案。按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最高可判死刑。
“我们在被告人身上看到的,只有冷漠、扭曲和罪恶。对于本案4死22伤的严重后果,被告人应该能预见,却仍然决意而行。对于这种丧心病狂的犯罪,我们应该与之决战到底!”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实在是罪无可恕!
“两份鉴定报告都证明被告人确实患有精神疾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辩护人杨洁律师提出了相反的意见。她认为,本案确实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坏的影响,也得到了各大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但是,不能因为这种关注就从重判处被告。
日记整整151天
没睡过好觉
从孩子出事的一刻起,到昨日,整整151天。这151天里,她没睡过一晚好觉,吃过一顿好饭。
她是“2.25”车祸中最小伤者陈成的母亲,她叫吴宝琼,1.65米,十分消瘦,说起儿子,她大大的眼睛就噙着泪花。
儿子受伤后,她一直守在儿子的床边。整整5个月的时间,她是怎么度过的?现在,吴宝琼用口述日记的形式向我们展示了她伟大的爱。
2月25日
儿子出事我一下子瘫软
儿子遇车祸了!怎么回事?伤成什么样?我的心里乱成一团,我和爱人急匆匆跑到医院急诊室,当时里面挤满了人,我慌忙看了看室内室外的每一个角落,但就是没有儿子的身影。我一下子瘫软下去,这时爱人一把抓住我。这一把给了我一些力量,我深呼了一口气,强忍着眼泪,在爱人的挽扶下站了起来。心里不断地告诉自已:一定要挺住,儿子在等我!
2月28日
四天没吃东西
自从儿子出事后,我根本没心情吃东西。儿子已经昏迷三天了,我的担心根本无法从词典里找到了个恰当的词语来形容。儿子的一切就是我的一切。没有儿子,我也不想活了。今晚我试着喝了几口汤,但没想到刚喝下去就吐了出来。“这样下去是不行的”,想过后,我还是强忍着又喝了几口。
2月30日
儿子醒了我哭了
儿子从重症监护室里出来了,转到了口腔外科。看到儿子儿子睁开双眼,全家人都很高兴。但他的眼神很呆。我上前问:“见过妈妈吗?”他说:“见过。我在梦里见过。”接着他说:我在梦里见过好多好多人,我从来没见过那么多人来看我。”我的眼泪来了。天哪!我那个乖儿子怎么会变成这个样子?我和爱人一直在医院走廊上度过。困了,我们就在折叠椅上打个盹,我奢望着儿子能叫快点喊我一声“妈妈”。
4月3日
儿子脾脏发现血肿
为了防止感染,术后儿子的嘴被封上固定住,从鼻子插了根管子来喂食,要每小时输一次牛奶或营养液。每一次输牛奶或营养液时,我都小心翼翼的,生怕一个不小心出了问题。每次我都会在心里默念:儿子快快好起来。好像牛奶是我的寄托,是我与儿子交流的纽带。就这样一周后的今天,儿子鼻管被拿掉的一瞬间,我与儿子对视打了个“V”字手势,心理顿时轻松了许多。
后来,医生推着仪器来做B超,惊讶地说了句“怎么脾脏上有个血肿。”之前,儿子一直说胃痛。从仪器屏幕目上清楚地看到鸡蛋大的一团黑影。我一下子又瘫软了下去。医生再一次下了病危通知书,并迅速被转到普外科。这个发现几乎打碎了我的希望。
6月1日
儿子自己可以翻身了
自从发现血肿后,医生就告诉我们一定要小心,不能碰陈成的腹部,特别是翻身不能随意翻。否则血肿破裂就有生命危险。从那以后,我们白天晚上都要小心地看护。晚上睡觉时,先用两个枕头将儿子的一侧固定住。睡到半夜再起来帮儿子翻身,并将枕头挪到另一侧固定住。就这样,直到今天,儿子晚上可以自已翻身上,我心里很高兴。但还是要他小心。
6月30日
4个月没照过镜子
儿子挺过来了。血肿快减小到原来的一半了,头部恢复得也很好。现在只有左膝骨的异位情况了。我们全家的心都放下了。拿起镜子来照照,才发现自已变得很憔悴。脸瘦了,黄了,也粗糙了。体重掉了4公斤。一晃4个月过去了,我竟然4个月没照过镜子,也没用一点化妆品。管他呢,只要儿子好起来,我变得再怎么苍老都值得。
7月26日
怎么会是这样的结论
等了整整5个月,终于等到今天开庭了。在回放录像中,我看到儿子的一只鞋,全都是血。还有衣服也全都破了。天哪!我的心都要碎了。但没想到肇事者竟然“精神有问题”。听到这个结论,我泪如雨下。这倒底是怎么回事?这倒底是怎么一回事呀?
公元2006年7月26日,东风路“2·25”特大交通肇事案惨烈的撞击声,已然远去5个月有余。
伤口干了,但4名死难者家属和20多名侥幸生还者的泪水却还在流着。
7月25、26日两天,当我们的记者在对5个月前的那起惨剧进行追访时,面对这些无辜的受害人,面对他们所遭受到的巨大创伤,我们依然是感同身受。
所有无辜的人,他们可以流血,但不可以流了血又流泪。
法律肯定是公正的,正义也必然是会来到的。我们期待着。
需要正义的绝不仅仅是他们,还有我们这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