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忻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宁武东寨镇“7·7”爆炸案责任人员处理情况进行通报,宁武县副县长廖金贵等10人受到处分。
7月7日6时许,宁武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私藏炸药引发爆炸,造成49人死亡,30人受伤。事发后忻州市纪委、监委对爆炸案进行了调查。
经调查认定,爆炸案既是私藏炸药引发爆炸的刑事案件,也是一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失职失察的责任案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副县长廖金贵行政警告处分;政法委副书记赵维强党内警告处分;东寨镇党委书记张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委副书记、镇长郑志锋行政记过处分;公安局长、党委书记傅卯田,公安局副局长秦兴旺,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薛虎才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王全红、东寨镇派出所所长李建平、副所长李晓东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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