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陈山富犯罪团伙宣判:陈山富和曾强被判处死刑,洪金星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认定:陈山富背负三条人命
庭审于上午10时准时开始,旁听席上座无虚席,大多是被害人的家属。在法警的押送下,三名被告走进法庭:穿着白色T恤的陈山富依旧昂着头,一副无所事事的样子;而曾强和洪金星则耷拉着脑袋。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7月20日晚,陈山富在内江市中区万家镇某歌舞厅玩耍时,与万明阳、万勇父子发生争执,陈山富的头部被砍伤。当晚12时,陈回家拿了一把仿制“五四”手枪,邀集曾强等人到歌舞厅报仇。陈山富的朋友趁万勇不注意,朝其左胸部射了一枪,万勇当场死亡。万明阳的腿部被陈山富枪击,导致其大出血死亡。1998年12月19日,陈山富、曾强躲在成都市滨江饭店门口,朝一辆行驶的奔驰车扫射,导致开车的魏铁成当场死亡。陈和曾随即逃离现场。
2001年9月,陈山富因另外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缓,陈在监狱服刑期间与因犯抢劫罪、绑架罪被判处死缓的洪金星预谋越狱。2004年3月28日,陈、洪二人从监狱脱逃。二人越狱后,伙同曾强继续作案。
2005年3月18日上午9时,成都市公安局特警接到情报,陈山富等多名涉案人员将于当日上午在凤凰山“凤凰故园”公墓为兄弟赵某下葬。警方火速赶往凤凰山公墓实施抓捕任务。警方与陈山富等人在一阵激烈的枪战后,陈山富等6人被生擒。这一犯罪团伙终于被一网打尽。
法院判决:两个死刑一个无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山富持枪故意杀人,犯罪入狱后脱逃又持枪枪击他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脱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曾强持枪故意杀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洪金星犯罪入狱后脱逃又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脱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名被告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