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针对高污染机动车采取的通行限制措施即将进入第二阶段。昨天,市环保局发布了8月1日起本市货运机动车开始申领环保标志的实施细则,并强调自今年10月1日起,每天7时至20时,没有张贴环保标志的高污染车辆,将不得进入本市内环(含)以内的所有地面及高架道路。
环保部门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共有57万辆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占全市可申领环保标志客车总数的97%,另有11万辆常驻上海的外省市客车领取了环保标志。上半年的相关监测数据显示,表征机动车尾气排放因子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平均降低了30%左右。从8月1日起,环保标志的发放将进入第二阶段,主要核准发放对象为货运机动车。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领有本市牌证,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可以直接申领环保标志的在用货运机动车包括:(1)2001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车;(2)2001年10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3)2003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总质量大于3.5吨的重油汽油车。
根据本市货运机动车道路通行有关规定,本市牌照的低速货车(主要指农用车)以及外省市货运车辆不能进入内环线以内道路行驶,因此,这部分车辆将不能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此外,如在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标准实施前上牌的本市货运车辆,确实具备电喷、尾气催化转化器、涡轮增压等排放控制装置的,可以到市环保局委托的鉴别机构申请鉴别并通过后,同样能够获得环保标志。
货运车辆环保标志的申领方法与客车环保标志基本相同,本市环保和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已确定了42个环保标志发放点和23个车辆鉴别点。同时,环保部门组织了一家鉴别单位,对需要鉴别车辆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可提供预约登记、上门免费服务。目前,市环保局网站(www.sepb.gov.cn)已发布了申领标志的具体信息供市民和车辆单位查询,市环保局还开通了咨询电话64695377解答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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