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日前通过《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加强黄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强调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需要,合理安排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防止黄河断流,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黄河是中国的第二大河流,是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承担着流域内及相关供水区约1.4亿人口(占全国12%)、2.4亿亩耕地(占全国15%)、50多座大中城市、晋陕宁蒙接壤的能源基地以及中原油田、胜利油田的供水任务,是黄河流域乃至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保障。但由于黄河的径流量只位居中国七大江河的第四位,目前,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已处于临界状态,随时有断流的危险。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9年后,在黄河来水严重偏枯的情况下,国家开始对黄河水量实施统一调度,至今已连续近七年实现了黄河不断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缓解黄河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
负责人介绍说,《条例》确立了黄河水量调度的管理体制。水利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黄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负责黄河水量调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所属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黄河水量调度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根据黄河水量调度实践经验,《条例》将黄河水量调度分为正常情况下水量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条例》从黄河水量调度实际经验出发,专门设置“应急调度”一章,规定当出现严重干旱、重大水污染事故等情况,可能造成供水危机、黄河断流时,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应急水量调度。在应急调度中,允许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可对排污企业实行限产或者停产等应急处置措施。
《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共七章四十三条,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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