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节能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十一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把“十一五”时期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作为约束性指标。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节能是解决我国能源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当前经济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落实的衡量标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民族使命感,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
能源消耗水平,是一个国家经济结构、增长方式、科技水平、管理能力、消费模式以及国民素质的综合反映。节约能源,也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多管齐下,多方努力,主要是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
通过调整结构节能。节能不仅仅是微观层面的问题,首先是宏观层面的事情,即是国民经济的结构问题。目前,我国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低能耗的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比重偏低。2005年,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刚过40%。按照有关部门的测算,如果我国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中工业增加值比重相应地降低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约1个百分点。从工业内部结构看,高能耗行业比重大,特别是高耗能的一般加工工业生产能力过剩,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的行业比重低。按照目前的工业结构,如果高技术产业增加值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而冶金、建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比重相应地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1.3个百分点。因此,解决节能问题,首先要大力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
通过技术进步节能。这方面的潜力非常大。比如,我国目前火电平均供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22.5%,如果每度电的供电煤耗下降10克标准煤,则全国一年可少消耗2000万吨标准煤。又比如节能灯。我国是全球第一大节能灯生产国,如果把现有的普通白炽灯全部更换成节能灯,全国一年可节电600多亿度。像这样的例子还很多。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通过加强管理节能。当前,无论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还是在消费领域,节能管理都是薄弱环节,浪费能源、跑冒滴漏现象仍很普遍。比如,我国燃煤工业锅炉的设计效率与国外相比,差距不大,但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20个百分点。通过完善管理和技术改造等措施,仅燃煤锅炉一个方面的节煤潜力就有7000万吨。要强化管理,建立起“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节能管理制度。
通过深化改革节能。在促进节能的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能够有效抑制不合理消费和浪费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形成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发展节能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支持节能降耗的稳定投入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当前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通过强化法治节能。当前,节能法制不健全,执法主体不明确,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很普遍。要尽快把实践中、改革中形成的节能措施和有益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定和修订一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的标准体系。加强法律普及和执法检查,形成依法节能的良好氛围。
通过全民参与节能。节能是事关全社会的大事,必须动员全社会参与。要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节约文化,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氛围。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原则通过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实现今年和“十一五”时期节能降耗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认真落实“十一五”时期万元GDP能耗降低指标分解方案。定期公布分地区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和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指标。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实现能耗降低的约束性指标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并抓紧制定地区、行业节能规划。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提升生活服务业。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严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
(三)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高度重视建筑和交通两大行业的节能工作。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省柴节煤灶。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四)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督促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建立节能责任制,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实施节能奖励措施。对不按要求强化节能管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布。组织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抓好千家高耗能企业节能,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完善节能保障机制。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和改进电价管理,完善电力分时电价办法,扩大差别电价实施范围,落实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继续推进天然气、煤炭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政府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鼓励企业通过直接融资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等,加大节能降耗技术改造,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
(六)加强节能法制建设。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行为。
(七)强化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节能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监测工作。组建国家节能中心,为政府推动节能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能够反映各地区能耗水平、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的节能统计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八)推动政府机构带头节能。政府机关要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切实把节约资源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工作的各个环节。政府工作人员要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发挥节能表率作用,形成崇尚节俭、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抓好政府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高效利用资源,减少损失浪费。
(九)加大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的能源形势和节能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营造“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把节能纳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重视和加强对广大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宣传。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
(十)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等工作,为企业开展节能工作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