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路政局收费员闫英震少征收4家公司128辆汽车共348万元养路费,并凭此收受贿赂38万元,贪污养路费6.2万余元。近日,宣武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判处闫英震有期徒刑11年。
2003年11月至2005年3月,29岁的闫英震在担任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收费员期间,私拿所长的信息操作卡进入养路费征收系统,利用将车辆原始吨位改为小吨位后进行缴费,缴费后再改回原始吨位的方法,共少征收北京中承恒业金属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共计128辆车的养路费348万余元,并受贿、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