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根据国家广电总局和工商总局的联合通知规定,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将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昨日,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副主任金国强向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透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将于今天在北京就这一问题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昨天,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影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海目前已经按照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要求,转发通知到各相关机构,目前已经着手开始对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进行清理。该负责人表示,上海这类电视购物节目并不多,在暂停播放后,还将在此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使其尽可能规范化。
“电视购物的信誉已经跌到最低点。”金国强坦言,让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急刹车”,并不是一项突然的举措。在一年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整顿收效甚微后,国家有关部门才不得不采取“休克疗法”。
去年4月21日,国家11个部委就曾联合下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此后国家广电总局曾多次召集省级电视台负责人进行座谈,并采取了多种手段希望对电视屏幕进行“净化”,但一直没能收到明显效果。因此,国家有关部门不得不采取强制手段,对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紧急叫停。
金国强表示,目前电视购物行业充斥着虚假宣传的现象,使行业的诚信度大大降低,在老百姓中也留下了非常不好的印象。事实上,日本、韩国等国家的电视购物业在起步阶段,也曾经遇过相似的困境,而建立一个行业的诚信联盟来进行自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
“在国外,电视购物有自己的行业协会,只有诚信经营的商家才能得到协会的认证资质,有权在自己的产品标上相应的LOGO,而没有打上认证标志的产品即使再宣传也无法得到观众的信任。”金国强认为,目前在中国的电视购物业就缺乏这样的行业自律组织,因此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他认为应该由多数诚信经营的商家联合起来,通过行业协会对少数不诚信的商家进行规范。
在目前看来,要解禁的前提就是建立一个手续齐全的监管体系,金国强表示,接下来有关部门将会召集电视购物行业的负责人,考虑尽快出台对电视购物营销行业进行规范的管理条例。
专家观点
政协委员:该加强对准入的控制
“现在确实有一些医疗、保健类广告的播放很不合理。”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计生科研所教授武俊青昨天表示。
不久前,某电视频道里出现的一则减肥广告让武俊青很疑惑,广告里的模特向观众展示了他使用该减肥产品20天前后的对比效果。“原来的大肚腩完全消失了,但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这样的减肥速度是不可能的。”武俊青觉得这些广告明显片面夸大了产品的效果,容易对观众产生误导。
武俊青建议,媒体广告应当遵循谁播放谁把关的原则,加强对准入的控制。特别是对于医疗、保健类广告,应当建立一个科学的认证体系,可以组成一个相关的专家委员会,要求厂家提供产品疗效的真实资料,由专家对产品的宣传内容、实际效果进行审核。
社会学家:商家、工商、媒体划清责任
复旦大学社会学副教授于海昨天表示,尽管这个举措稍有滞后,但依然是政府部门走出的重要一步,应该受到欢迎。于海表示,事实上,丰胸、减肥广告已经存在多年,但近年来在电视屏幕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对观众进行着近乎轰炸似的宣传。而此类广告只要付钱就能播出,没有什么准入标准,导致这类电视购物产品在生产、销售等各环节都存在大量的欺骗性、虚假性,毁胸、毁容甚至威胁到生命的事件时有发生。从这方面来说,现在才“叫停”,执法已经滞后。
“国内目前的此类广告,我们也不能说全都是假的。”于海认为,如果要让这些广告重回屏幕,必须进行彻底的整顿和改革,划清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其中包括了商家、工商以及媒体等各方的责任。
业内人士:告措辞最忌讳说得太满
上海协合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达仁认为,这些产品广告被叫停,主要的问题出在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广告在措辞上最忌讳的就是说得太满、太绝对,以丰胸产品为例,一定不能说“起到什么效果”,只能说“起到辅助作用”。
周达仁表示,按照中国广告法,广告经营企业对所播出(刊登)的广告有审核义务,比方广告产品生产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产品评上哪一级奖项、产品(药品)具有什么疗效,都要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核,所以说,虚假广告在电视荧屏泛滥成灾,广告投放企业和广告经营企业都有责任。
不过周达仁认为,如果“永远禁止播出”会显得太武断,所以目前“暂停播出”的说法是比较合理的。上述广告暂停播出后,有关各方应该“想办法让此类广告正常起来”。
广告学专家:声讯广告也要重点监管
“目前,丰胸、减肥、增高等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泛滥荧屏,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把关不严。”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系主任姜智彬认为,部分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广告利润,对一些夸张、恶俗的虚假电视购物广告“睁眼放行”,才导致了这一结果。而消费者在发现受骗上当后,往往又不会为了几百元钱去耗费精神财力投诉或打官司,这就使得厂商在吹嘘产品时更加肆无忌惮。
姜智彬认为,国家工商总局作为政府监管部门,要出台一道“禁令”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滞后是可以理解的。但他认为,这道“禁播”令终究还是治标不治本。在中国目前此类产品市场混乱的情况下,用行政命令来干预市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矛盾,但如果要治本的话,还是需严格执行《广告法》,不管是媒体还是执法部门。姜智彬认为,由于这些产品尚存在广泛的市场需求,因此只能是“暂停”,而不可能“永远停播”。他建议当此类广告被允许再次登上荧屏时,有关部门应对其产品诉求、时段、用词等严格审查。
姜智彬表示,“禁播令”8月1日实施后,如果政府部门的处罚措施无法及时跟上,那么“禁播令”的效果还是会打折。此外,对于声讯广告泛滥、青少年沉迷其中的情况,姜智彬表示,这是一些不良企业利益勾结导致的后果,有关部门应该重点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