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了加强土地调控的三项措施,包括调整利益机制、完善责任制度、健全法律机制等。此前,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已正式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建立土地督察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摆脱利益牵涉,有效监督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行为,而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纳入地方预算等措施,则有利于纠正地方在土地开发上的短期行为,确保相关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
但我们必须看到,地方政府和部分官员的占地冲动根深蒂固。土地违法是一个综合问题,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和少数人能从土地违法中获得巨大利益:少数官员可以通过圈占土地大上项目获得政绩和升迁资本,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卖地获得财税收入,少数掌握土地审批权的官员可以借非法批地牟取个人利益。不从源头上消除这些因素,就难以对违法占地行为釜底抽薪。
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占地问题,首先要深化干部考核制度改革,对干部任期内的土地保护成绩进行刚性评价。还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使地方政府退出土地的具体交易。此外,还应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群众对征地实施有效监督,让征地要真正做到“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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