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电 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7月31日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于如何处理“甩脂机”这类改头换面的电视广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减肥”和“甩脂”的意思并没有太大区别。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司长屈建民也表示,应暂停的节目内容和广告,改头换面后依然不能播,改产品名称改不了产品的性质,只能说明产品的公信力太差。
另外,有不少人担心,对广播电视机构播出的限制,可能会把这类广告挤到平面媒体或者网络上去。屈建民就此表示,工商部门会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情况,并将及时和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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