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丈夫因病去世后,尸体被其姐姐火化,而自己却一点都不知道,作为妻子的张女士为讨要尸体所有权和哀思权,将丈夫的姐姐李女士告上了法庭,索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昨天,宣武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她的诉求。该案是本市首例讨要尸体所有权案。
丈夫火化妻子不知情
张女士起诉称,其与丈夫李某11年前结婚,并生有一女。2005年8月,丈夫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因自己要上班及照顾孩子,丈夫在住院期间都是被告即丈夫的姐姐李女士和亲戚照顾,自己和女儿很少去探视。2005年12月,她发现丈夫已被李女士转院不知下落。直到2006年3月,李女士才告诉她丈夫已在2006年2月死亡,同时交给她骨灰存放证。
张女士认为,被告剥夺了作为妻子对丈夫尸体的所有权。为此,她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丈夫的死亡证明交还,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此案是本市首例索要尸体所有权案。
被告称逝者不想见原告
李女士则认为,弟弟与原告已没有夫妻感情,但李某生前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李某曾在2006年1月立遗嘱称,不想再见原告。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请求
法院认为,张、李二人虽为夫妻,但李某生前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明确表示了不想见妻子女儿,被告遵照其遗愿,未通知张女士及其女儿将尸体火化,并未侵害她们对尸体的所有权。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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