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8月3日电 以交友、恋爱为名多次实施诈骗、抢劫,王为信近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两名同伙杨辉、唐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11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8月初,王为信通过交友信息认识梅某后,与杨辉预谋抢劫梅某。
同年8月10日21时许,王为信以看房为由将梅某骗至其租住处,王为信与杨辉用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捆住梅某的手脚,并用床单和胶带封住其眼睛和嘴,当场抢走梅某金戒指一枚、项链一条、手链一条、诺基亚手机一部等物品。
王为信对梅某进行威胁,并用脚踩其胸口,逼梅某说出存折的存放地点和密码后,让杨辉留下看守,持梅某的钥匙到其住处抢走存折两本、银行卡一张、现金人民币1200元、珍珠项链两条和梅某的身份证,又用梅某的银行卡从银行的柜员机取出现金5000元。8月11日7时许,王为信先后到5个银行网点,用梅某的银行卡取出人民币19万元。
类似的诈骗还有多起。审理查明:2005年8月6日23时许,王为信与林某约好到海口市海秀路嘉宾酒店407房见面,叫林投资3万元合作经商,林不同意。王为信等三人一起用胶带将林某的手脚捆住,封住其眼睛和嘴,王为信掀开林某的上衣和裙子,脱掉其内衣,用手机拍其裸照,并让林某于第二天将9万元人民币存到其指定的账户上,还威胁林某若不给钱就散发其裸照,迫使其同意。然后王为信伙同杨辉等抢走林某现金人民币800元、一部中侨手机、一块飞亚达女式手表、一枚戒指、一条项链后逃离现场。
2004年1月,赵某通过海口市大家庭婚姻介绍所认识了化名王华的被告人王为信。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王为信以搞养殖缺钱为由向赵某借钱,先后骗取赵某人民币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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