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投入和组织实施。中央专项资金投入60亿元,除2005年已安排10亿元外,2006年至2010年每年各安排10亿元,重点支持建设1000所左右县级职教中心(或县级职业学校)和1000所左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这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日前发出的《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中强调的。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和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改善办学条件,扩大培养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力争实现“到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年招生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发展目标。
《通知》指出,拟纳入建设规划的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一是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建设现代化服务;二是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为解决好“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服务;三是加快培养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及其产业结构调整所需的技能型人才,为西部开发、中部崛起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服务。
在建设内容上,要立足于扩大培养规模,支持教学楼、实验楼(实习车间)等基础设施建设;立足于提高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支持实验实训设备的配置和更新;立足于推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高设备使用率,支持校际之间开放共用的实验实训设施建设。
《通知》提出的建设原则是:坚持地方投入为主,中央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坚持面向农村,重点支持主要招收农村学生的县级职教中心和中等职业学校;坚持向中西部倾斜,对东部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区的职业学校和面向西部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给予一定支持;坚持推进改革,对以就业为导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对路、推行“订单式”培养、推行工学结合、实行半工半读、体制机制改革有所突破和就业率较高的学校,给予优先支持。
《通知》还指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编制。地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进一步明确具体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三部委依据各地规划,经综合平衡形成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并按程序审批下达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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