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和蔬菜必须带有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才能上市销售,没有身份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昨天,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发《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对本市水产品市场和蔬菜市场实行准入制度。
水产品上市须先“体检”
本市和外埠渔业养殖基地、水产品生产企业、个体渔业生产者、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的水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必须经县级以上具有检验资质的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部门检验,每批次水产品最大应以车为单位提供出县境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进口水产品必须提供报关单。票据证明不全或票据证明与货物种类不符的水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持证”蔬菜方可入市
外埠和本市基地蔬菜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应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基地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方可入市经营;蔬菜经外埠批发市场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应提供外埠批发市场出具的销售凭证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未经认证的蔬菜进入批发市场,要出具县一级政府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的产地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
水产品柜台要挂公示牌
商场、超市和市场内经营水产品的柜台或摊位实行挂牌公示经营,制作“水产品公示牌”,标明品种、产地等信息。对未履行进货验收制度和委托检测制度,将追究责任并记入企业信用监管系统。
半年3次不合格禁入市场
对半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蔬菜品种和产区,六个月内禁止其产品进入北京市场销售,并在媒体上公布。水产品半年内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也将被勒令退出北京市场。对疏于管理,造成市场内蔬菜质量失控的,对市场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限制其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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