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最新消息说,国家环保总局3日称,2005年,中国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高达2549万吨,居世界第一,比2000年增加了27%。国家环保总局同时指出,空气污染特别是酸雨污染已严重制约着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跟全国的情形类似,“十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惟有“排放总量”指标没有达标。在不久前的全省环保大会上,江苏已经将最艰难的排污总量削减指标层层化解到各地。江苏的目标是,到2010年,二氧化硫的削减率相比2005年削减18.01%。用最通俗的话讲就是,让群众能呼吸清洁的空气。
空气清洁——这个清新简单词汇的背面将是“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当前,我省正处于经济发展上升期、环境污染高峰期和环境违法行为多发期。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将更加突出。目前江苏执行两个“最严格”制度,一个是中央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另一个就是江苏自己提出的“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之前为何用“最”来修饰,李源潮书记在环保大会上引用中国的古语解释:法乎其上,得乎其中;法乎其中,只能得乎其下。
制度体系中,最具威力的制度是法律。但是,在环境问题高发的情形下,环保执法却相对疲软。记者历年参加环保主题的各类执法检查,看到一些污染主体在变化,但是始终不变的一个问题就是,环保执法难以到位。个别地方的环保局长压力大,向记者暗叹苦经:管多了,有时候反会挨批;管少了,环境污染无力遏制,职业良心无法交代。省环保大会对环保执法已经亮出鲜明态度: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阻碍和干预环保执法的,要追究责任;对造成严重环境破坏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法惩处。充分利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有污必治、治污必清。各级领导干部要支持和督促环保部门依法行政。这向人们传递出一个信号:“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呼唤“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执法”,没有执法的保障,就没有制度的落实。
环保执法也是江苏依法治省的重要内容。江苏的环保十优先之首就是优先立法,环保法规要成为立法重点。在这个方面,我省已经积累了不少好的立法经验,环保立法马不停蹄,先后出台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已经被实践证明成为环保法制的有力保障。目前,《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修订、循环经济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法规以及一批规章都已列入计划。
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环节,则是新的历史时期,考量领导干部执政能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严峻现实考验。这当中,在执政理念上,领导者和执法者要校正“优先”与“率先”不能并行说,“发展”与“环保”矛盾说;在现实举措上,要拿出有力的手段,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要真正成为工作重点,用长效的依法管理机制,切实消除环境隐患和风险。(本报记者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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