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停止审批能耗超过一定标准的项目。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和各行业的实际,制定相应的行业能耗标准。对于那些技术落后,能耗显著高于同行业的项目必须坚决拒绝。不过也不能将耗能的项目一概拒之门外,一些项目由于产业的特性,必然比其他产业能耗高一些,只要新上的项目比原有企业技术先进,能够降耗节能且具有市场竞争优势就应当审批,这也是一种降低能耗的模式。
第二,必须切实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指标。尽管有关部门已经表示将能耗指标列入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不过在现实中,经济发展指标仍然是地方官员最看重的指标。因为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看来,只要在主政时期GDP增速较快,被提拔重用的可能性就大。在这样一种示范效应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们的心思可能都用在经济发展上,而至于发展模式和手段却不太考虑,仿佛经济发展指标可以“一俊遮百丑”。
第三,必须营造节能降耗的有利社会氛围。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无论对于老百姓和地方政府,经济实力在观念中都成为能力的象征。因此,一些政府官员即使不出于提拔考核的目的,也觉得地方经济落后是
一件很难堪的事,而能耗指标和环境状况不佳却不至于让他们觉得没面子。在这样一种氛围下,这些地方官员们就会为了发展而不惜盲目投资高能耗甚至破坏环境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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