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各界对电力行业高收入讨伐声浪不断,一些电力企业相继开始降薪行动之时,中电联副秘书长范继祥表示,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是合理合法的。很多电力行业的基层人员认为他们被冤枉了……
一个最大的悖论是:电力高薪若果真是合理又合法,时下哀怨缠绵的“减薪运动”又秀给谁看呢?早在2005年,审计署就给电力行业贴上了“系统工资增长过快,没有统一的分配制度”的标签,可见不只是坊间舆论的莫名妒忌。且不管时下“减薪运动”是“伤筋动骨”还是“皮肉之苦”,其背后的尴尬和惶惑是明摆着的。当然了,中国的电价是只涨不降的,一次涨价后供需双方便继续为下一次涨价作心理准备,老百姓零散而缺乏话语权,在电价和电力高薪这些问题上顶多只能当个“愤青”。但对政府而言,定价底线在手里,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都是终极目标,于是这种三方博弈就变得越来越暧昧。我同意部分电力基层人员可能真被牵连着冤枉了,但“电力高薪”背后的异化与寻租怕也是粉饰不了的。
先来看所谓的“合理”。在历次的电价听证会上,电力企业的代表从来都是支持涨价,而且幅度总是大于政府的计划。从来没有一个人谈一谈电力企业还有哪些潜力可以挖掘,怎样可以使涨价的幅度比国家预期的少一点。酷暑期间当他人还在为开不开电风扇犹豫时,某些电力职工家庭已经享受24小时的免费中央空调;当我们还在为选购怎样的冰箱省电时,某些电力职工却在大功率电器前享受视听人生。现实是,我国走向市场经济后,一些涉及国家能源、交通、通讯等公共资源的行业由于是从政府各部委“脱胎”而出,并未真正进入市场竞争,甚至带有明显的“官督商办”色彩,企业的运行模式、产品价格大多通过行政权力以制定政策、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甚至有的企业本身就具有政府的某些立法职能,于是一边在扮演市场竞争者,一边又担当游戏规则的制定者,甚至利用行政权力对本行业进行政策、法规倾斜。当垄断破坏着社会的公平价值体系,电力行业利用垄断优势“以福利的名义”将本行业掌握的资源分配给职工、蚕食着公众利益,这难道真的很“合理”吗?
至于合法不合法,无论是“电力行业的治理结构”,还是“电力企业内部的考核机制和薪酬体系”,哪个合乎市场法则呢?《反垄断法(草案)》已经明确提出“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其目的就是要终结目前各种垄断直接危害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诡异。据说“减薪运动”是很有“断尾求生”的况味的,若非在刚性法理面前的愧疚,谁会自己把薪水降低。当然了,这把戏并不是体制上的釜底抽薪,只有电力行业主辅分离,才能让隐性收入小时到底。电力高薪,总有我们不义愤而自行了断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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