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人在谈到居民收入差距的时候,普遍认为,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太高了。最近的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有69%的人认为“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强化高收入人群税收监管,改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的现状”最关键。这表明“调高”成为了当前人们最关注的问题。然而,从宏观意义上讲,中国收入差距之所以如此之大,原因并非高收入阶层收入太高,而是中低收入水平太低。或者换句话说,并非是富人“太富”,而是一般人“太穷”。所以,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关键在于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明显偏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加快进行
○当前需要解决几个突出问题,主要是:初次分配不太合理,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二次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
○建议加大税收制度改革力度,适时开征遗产税,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加速建立第三次分配体系
○国资收益权要尽快落到实处,建立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推进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控制
最近政府一系列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成了一个牵动各界神经的、最引人注目的话题。2006年5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在7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胡锦涛就收入分配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此后不久,由发改委牵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人事部、卫生部、监察部、司法部和公安部等13个部委协同参与制订的《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草稿进入最后的征求意见阶段。
收入分配改革驶入快行道
新一轮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某种意义上讲就像是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不事张扬,但一直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新一届中央领导班子上台之后首先为社会弱势群体办了几件实事:一是对农民“多予少取”,出台减免农业税政策;二是各地陆续提高了(主要针对农民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并不断扩大城市居民低保范围。然后,政府将视线又转向了中低收入阶层:一是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800元大幅提升至1600元;二是颁布并实施《公务员法》,让政府公务员人员的工资上涨有法可依。现在,有关部门又开始积极谋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一连串的动作脉络清晰、节奏分明,充分说明了一点:当前的收入分配改革并不象以往所做的那样,不再是一个技术性的局部调整,而是一个系统性、全方位的大变革。
如果说从改革和社会两个角度我们就可以推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要性的话,那么从经济的角度我们则可以看到改革的迫切性。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明显偏大。
首先,从绝对水平看,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排在了世界前列。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城乡居民基尼系数 2002年超过警戒线为0.45,2004年达到0.47。
其次,从分布结构看,收入差距广泛存在于社会经济的各主要方面。一是城乡差别。按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2004年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到了3.53:1。如果考虑到城镇居民享有各种补贴、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障等隐性收入,以及农民尚需从纯收入中扣除柴草等不可能成为消费基金、“三提五统”和用于再生产的部分,我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差距约为5:1-6:1。社科院一份研究表明,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二是区域差距。从东、中、西、东北四大经济区域发展看,不仅中、西、东北与东部地区人均GDP差距不断扩大,GDP增长率的差距也没有出现明显的缩小,即绝对和相对差距仍在不断扩大之中。三是行业差距。2004年人均收入最高的证券业为50529元,最低的是林业,为6718元,前者是后者的7.52倍。此外,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倍之间。四是企业差距。即使同为国有控股企业,2003年,宝钢股份负责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为85.34万,中石化负责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为28.4万,华能国际负责人薪酬最高的前三名平均值为47.34万。
最后,从发展速度看,我国居民收入由世界上最平均的一个国家之一,变成世界上差距最大的国家只用了二十几年的时间,为国际所罕见。我国城乡居民基尼系数1984年为0.24,1990年为0.32,1996年为0.33,2002年为0.46,2004年为0.47,20年翻了一番。
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到3000美元的社会阶段,既是可能的经济腾飞期,也是社会矛盾易发期。有些国家由此出发经济再上一个台阶,成为了发达国家。而更多的国家则是因为没有处理好社会矛盾,导致了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倒退。造成这两种不同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差距是否合理。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这一敏感区间,收入分配差距又如此之大,加速推进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需要解决的几个突出问题
初次分配不太合理
初次分配中存在着一些不平等、不公平现象,集中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由于改革不到位,一些部门凭借“行政权利”获得大量额外收益。根据有关资料,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公车消费3986亿元,公款出境旅游2400亿元,公款赌资外流2000亿元,合计12086亿元。这一规模占当年各项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和农业税)的47%,并远远高于同期的国防开支。二是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获取收益,垄断行业内职工收入明显高于其他行业的员工,许多企业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10倍。根据国资委编制的统计年报,2005年利润排名前40家的企业,平分了6000多亿央企利润中的95%。其中有12家企业的利润都超过了100亿,而这12家企业主要来自石油石化、冶金、通信和电力系统等垄断行业。。三是地区改革开放程度的不同导致了一定的地区差别。部分地区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国际贸易,居民分享到国际分工的好处,收入增长明显要快一些。与此同时,外资流入较多的地区,居民收入增加的机会也要多一些。四是居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偏低。有关资料显示,居民、企业和政府三者的收入分配比重在1998年为68.6%:13.9%:17.5%,到2003年发展为61.8%:15.1%:23.1%,其中,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了6.8个百分点,政府的比重上升了5.6个百分点。
二次分配缺乏力度与公平
当前,政府“二次分配”作用的弱化,主要体现在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机制不健全;“偷、漏、逃、抗税”严重,对非法收入处罚乏力;在税收收入连年大增的良好环境下,我国税收流失额也在趋于扩大。据专家保守估计,2004年我国税收流失额至少4500亿元,税收流失率在15%左右,这与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此同时,低收入群体有效保障基础薄弱,难以得到有效援助。比如说,中国养老保险覆盖人口与城镇人口数量就存在较大差距,1989年是1.37亿人,到了2004年发展到1.93亿人,两者之间的缺口有所扩大。
更为严重的是,由政府主导的“二次分配”本来的作用是要弥补市场机制下初次分配在公平方面的不足,但在我国却在一定程度存在着“逆向调节”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少数高收入者缴纳税收应占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部分,如美国1991年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比重在80%以上。但在我国,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收难以有效征收到位,而个人所得税起点偏低(即使从800元提升为1600元以后这一问题依然存在)使得大多数人成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最后导致一个现象就是,按照国际惯例不该交税甚至应该成为政府补贴对象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了交税主力,而本该成为交税主力的高收入阶层却往往成为漏税逃税大户。
第三次分配格局没有形成
在很多国家,除了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之外,慈善公益事业也较为发达,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许多富人的财产被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穷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而,被学者称为第三次分配。在国民收入分配的三个层次中,一次分配是原始分配,二次分配是对一次分配的调整,以政府调节来弥补市场分配的不足,三次分配则是对二次分配的补充,以民间捐赠来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由于第三次分配是人们自觉自愿的一种捐赠,它带来的影响不仅是经济的,而且还有社会与政治的,因而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有大大小小慈善机构100多家,但所掌握的总额还不到GDP的0.5%,而美国每年捐赠的慈善公益资金高达GDP的9%。初步分析,目前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主要包括:(1)历史文化中,往往主张“各人自扫门前雪,岂管他人瓦上霜”,因而对民众慈善公益理念的形成带来一定的制约;(2)缺乏规范的捐赠法律制度,现有的少数慈善公益事业较为零散,缺乏监督和规范管理,并出现过一些较大经济问题;(3)我国现有的慈善组织缺乏独立性,难以进行大规模高效运作;(4)缺乏足够的政策扶持,经费来源严重不足,慈善组织的生存往往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发展壮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