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不得给血库定经济指标
今天从河南省卫生厅获悉:河南今后将对县(市)供血库统一命名,并在每个县(市)挑选1所条件较好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设置供血库,医院不得给供血库(血库)下达经济指标。
源于农民非法卖血的“艾滋悲剧”,为血液安全敲响了警钟。1996年,河南强力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的“三统一”血液管理制度,杜绝任何医疗机构自采自用,所有临床用血全由血站供给。2001年,河南撤消了所有县级血站,临床用血全由18所血站供给。同时,在各县(市)建立供血库,承担本地区医疗供血服务。1995年以来,河南再未设立单采血浆站,并严惩非法采供血和单采血浆行为。
河南此次对全省供血库(血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目的是为了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推动采供血工作有序进行。即日起,河南县(市)供血库统称为:××市中心血站或省血液中心××县(市)供血库。每个县(市)只设1个供血库,并设置在一所条件较好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内,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对内为院长领导下独立设置的一级临床科室,同时接受县(市)卫生局和中心血站或省血液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医院不得给供血库(血库)下达经济指标。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的同志介绍,设置的供血库要根据本县(市)医疗单位临床用血需要,及时上报用血计划,并做好血液的储存保管工作,不仅要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所在单位临床医疗和急救用血的供应工作,还要指导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用血、推广成分用血,协助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血液监督管理工作。
为保证临床供血,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河南还将对供血库工作人员进行全员业务培训;建立供血库执业管理评价制度,每年考评1次。各省辖市卫生局负责执业初审,省卫生厅负责复审,验收合格者发放《河南省县(市)供血库合格证书》。同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抽查达不到要求或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取消其供血资格,予以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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