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8月15日电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14日公布了《深圳市房地产行业诚信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拟用304项诚信评价指标来规范房地产开发、中介、估价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
“办法”规定,开发商所建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等行为,将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受到严惩。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有关人士介绍说,“房地产行业诚信评价指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机构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经纪人诚信评价指标、房地产估价师诚信评价指标共五部分304项不良信用行为组成。每一部分评价指标中的不良信用行为均分为五个等级,最严重的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违反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此外,房地产中介发生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误导或欺诈,给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等8种行为,房地产经纪人员发生与一方当事人串通,严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7种行为,也将被直接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该负责人说,对于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人,主管部门将在组织地块出让、资质或资格年检、备案、年度评价时,对其重点监督并加大审查力度,直至取消其土地受让资格、限制商品房开发项目预售或禁止从事有关业务。
该“办法”实施后,所有诚信信息还将与工商、公安、税务、建设、规划、城管、金融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以加强对深圳全市房地产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约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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