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8:37:5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8月15日消息《领导决策信息》2006年32期刊登文章《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初步形成》,文章谈到2月26日和8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道,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证,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制度法规体系。全文如下:

  

  (资料图)

  继2004年4月出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5+1”法规文件之后,中央今年又集中出台了5部法规文件。尤其是最近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三个法规文件,分别对干部任期、任期内或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以及任职、回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和富有新意的调整,逐步形成我国干部人事完备法规体系。

  今年2月2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8月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中组部部长贺国强指出,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稳定干部任期:5年内调整不超过一次

  为使干部任职稳定有序,《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确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任满一个任期。除非出现下列六种情况,可以例外:达到退休年龄的;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对于最后一个因素,任期规定也做了限制,要求: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除了防止任内随意调动,任期规定也防止了出现恋栈职位的现象。

  规范干部调动、交流:强化干部经济业务能力

  中央在稳定规范干部任期的同时,也对任期内或满的干部调动、交流作出富有新意的调整。《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认为,干部交流可以在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之间进行。同时特列第十六条重申选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推荐党政领导干部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职。而对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规定指出,重点要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进行。有关专家认为,中央最近一年多来所进行的干部人事调整,包括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吉林省省长王珉、贵州省代省长林树森等,就是这个战略的实施。此次规定对干部交流的范围作了极大的拓展,体现了侧重培养和发挥干部发展经济业务能力的趋向。

  回避规定单独成文:经济回避范围扩大

  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原先是放置在1999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中。此次就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单独成文制定了回避规定。比照以前规定,经济回避是这次规定的新特点。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中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其次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而在先前的规定中,只是要求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原籍地、出生地、生长地任职。有关专家表示,关于回避的新规,虽然更注重更为隐蔽、间接的腐败方式,但鉴于现代通讯手段的发达,回避的真正实现并不容乐观。

  今年集中出台的这五个法规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上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

  在6月19日召开的贯彻上述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上,中组部部长贺国强要求,各地要以中央集中颁布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法规文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此外,各地要切实把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体现到换届工作中,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受权发布: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新华网: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新华网: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干部。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规定。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新华网: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

  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

  新华网: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干部交流工作,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点击详细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

  新华网: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领导干部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副职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其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领导成员,上述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县级以上地方纪委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及其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干部。

  相关解读:

  解读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规定:强制实现优胜劣汰

  人民网:三个数字正迅速成为中国从部长到县长都关注的时间段,它们是:5年、10年和15年。

  第一个数字代表上述官员中正职的每届任期,第二个数字代表他们在同一职位上的最高任职年限,第三个数字则代表了他们在同一层次职务上的累计最长任职时间。

  具体说,如果是一个省长,那么他最多只能在这个位子上干两届10年,10年后就必须“交流”到别的岗位这种交流可以是提升,去外地做省长或者在本地任省人大主任等等。

  如果是同级调动,这个正省级官员则只能再干一届5年,5年后,如果还没能继续升迁,他将被要求退出领导岗位。>>点击详细

  “5+1”:从6个文件回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人民日报: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票决“一把手”、领导干部辞职制、干部经商、党政领导在企业兼职……这些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

  2004年4月,中央为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备受瞩目的“5+1”文件。这些文件落实的效果如何?能否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从去年9月以来,中组部派出检查组,对11个省区市和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委贯彻落实“5+1”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令人欣喜。“5+1”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和全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收效明显。

  小资料:

  2004年4月,中央颁布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文件。

  这5个文件,加上此前经中央同意、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通称“5+1”文件。这6个文件的颁布,是中央从整体上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延伸阅读:

  贺国强:落实5个法规文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新华网: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19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点击详细

  相关评论:

  领导干部任期制是一剂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方”

  中国纪检监察报:湖南省今年将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制度。该制度规定:科、处两级党政领导干部,无论是委任的,还是选任的,除考核不合格、优秀干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况外,任期均为5年。笔者以为,此举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规范干部职务变动,是激励干部廉洁干事的有效之举。

  是人事制度改革,也是政治体制改革

  新华网: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三个文件,这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尤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暂行规定》,应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其重大和深远意义。


来源: 新华网综合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贺国强:落实5个法规文件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6-06-19
·实行政府雇员制 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探索   2004-10-04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关门选拔"到"开门竞选"   2004-09-30
·李永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三方面突破   2004-08-25
·中组部表示:将会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4-04-27
·中共中央要求各地从整体上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2004-03-30
返回国内新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生活资讯 更多 
·明年艺术类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本周六百大店庆 最低4折以下
·杭州钱塘江两岸色彩规划完成
·浙江省气象台:今天天气好
·货车过杭州湾大桥要穿反光背心
·杭州飞西宁呼和浩特航班取消
生活提醒 求职考试 消费商情
杭州天气 今日电视 今日影讯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985
投稿邮箱 tougao@zjol.com.cn
联系地址 杭州体育场路178号
     浙江在线新闻中心
邮政编码 310039
责任编辑 何始玉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