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上的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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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郑州市七单位联合召开座谈会,出台治理职业乞丐讨论稿,其中有一条:建议市民不要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讨论稿内容经媒体第二天报道后,引发争议。
职业乞丐该不该租房?职业乞丐该如何界定?此建议是否具有可行性?正式出台后会
不会成一纸空文?今天是政府部门收集民意的最后一天,昨日记者采访了各方。
缘起:“建议”惹争议
“法律学者们对这事儿的反应太大了,他们发表的看法让我看着很不好受。”8月16日下午,郑州市救助站安置科科长张强,抖动着一篇文章说道。
这篇名为《不要制定“捡枯枝违法”的法律》的文章称:“不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是政府角色的错位,既妨碍了乞讨人员的自由权,也干预了房屋所有人的房屋出租权。”“其结果可能把流浪人员逼上绝路,促使他们仇视城市、报复社会,最终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
“从法律角度讲,这篇文章说得非常到位,可作为一名实际工作者,我并不赞同作者的看法。”张强说,“这两年,一些乞丐胆子越来越大,只要钱,还扎下根据地,租房乞讨。为得到更多的钱,他们甚至偷窃和抢劫路人。”
“职业乞丐多了,大家就抱怨到民政部门头上。我们就出台了这个‘讨论稿’,让市民不再租房给职业乞丐。”
乞讨者:不怕没房租
8月13日下午5时,阳光斜照,坐在自制滑轮车上,张艾保用手中的橡胶块点击着路面,滑出住所——金水区聂庄村,开始乞讨。
张艾保今年18岁,老家在开封杞县,先天性双腿细小变形,一只手畸形。他说,父母岁数已大,哥嫂又不愿养活他,他就在两年前来到郑州聂庄,和另外三个捡破烂者合租一间屋,自己靠乞讨为生。
张艾保颇不在乎地说:“像我们这样的(乞讨者),大都住在都市村庄,三五人一伙儿租房。在外穿得破破烂烂,回到住处就收拾得干干净净,在饭店吃饭,不做饭。”
对于不让给职业乞丐租房的建议,张艾保一脸茫然,说没听说过。张艾保称:“我有身份证,又不欠房租,房东干吗不租房给我?”
房东:难认定职业乞丐
8月14日上午,记者找到张艾保的房东聂先生,询问租房需要哪些证件。聂先生说,能提供身份证就行。
聂先生说,他知道张艾保靠乞讨为生,但他并没拒绝租房给张艾保。
“房子空着也是空着,我凭什么拒绝他们住?再说乞讨又不违法,法律上也没规定不让我们租房给乞丐。”聂先生说,“这建议没人会听的。他们脸上又没写‘乞丐’,怎么判断?难道还要房东去调查不成?”
职能部门:判断靠经验
房屋出租者态度如此,市政府的“市民不要向职业乞丐出租房屋”的建议,一旦通过,政府部门能否保证其落到实处呢?
对这个问题,张强表示他心中也没底儿:“我们使用了建议两字,而不是禁止,我们只是希望通过这条规定,呼吁市民不要助长职业乞讨者好逸恶劳的恶习。”
张强承认,他们对职业乞丐的定性也只是经验上的。“救助流浪乞讨者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乞讨者向市民乞讨时,市民可劝说其到救助站求助。如不愿接受救助站的救助而只愿乞讨的,就可定性为职业乞丐。”
“既然没有明确标准,除非乞丐们自己承认,否则房主根本不可能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甘泽远称:“如果市民不愿听从政府建议,或者不能辨别哪些是职业乞丐时,只能导致政府的文件成为一纸空文。”
专家:应优化执法手段
据了解,新出台的《治安管理条例》对一些强讨恶要、组织乞讨行为,作出了相应的打击管理办法。但对大多数职业乞丐的管理,缺乏执法手段。
张强表示:“我们时常有无力感。国家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规定了原则,我们希望地方政府能进一步出台些操作性强的文件,使我们在管理执法时有依据。”
郑州大学应用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张明锁认为,目前出台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全国性法律不现实。但各地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一些地方法规,实现对乞讨人员的规范管理。
张明锁指出,对拒绝救助的职业乞丐在管理中缺乏执法手段,这成了政府的一个管理盲区,所以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同时,国家也应完善社保体系,让更多的人在家乡就能安居乐业。
张明锁说:“对职业乞丐的管理,不是靠建议市民不给职业乞丐出租房子。幸福城市需要的是温暖宽容的氛围。”-本报记者王向前/文王春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