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座谈会8月18日在哈尔滨市召开。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抓好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贯彻落实,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取消农业税为标志,减负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明显减少,农民得到的实惠明显增加。农村干群关系明显改善。但也应看到,一些领域向农民集资摊派仍然较多,一些项目向农民收费仍然较乱。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高度重视解决存在的减负工作意识有所淡化,减负工作力度有所弱化,农民负担形式有新变化等重点和倾向性问题。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减负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狠抓政策落实,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和完善“四项制度”,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探索构建长效机制,逐步做到依法监管农民负担。要通过加强监管、推动改革、健全法制、促进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控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治本措施,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体制上、源头上逐步消除加重农民负担的隐患,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的稳定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制上强化对农民负担的规范和监督管理。
(三)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要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既抓苗头、又抓重点,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开拓创新,抓好减负队伍建设。各级农民负担监管人员要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了解和掌握法律、经济、管理、科技等方面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务院有关部门司(局)负责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委、办)、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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