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青岛市,市政府新进的大学生,实习期月收入达到3000多元,而市农业科学院工作了12年的科技人员月收入却只有1200元。在该市某科学院,更是出现了“一个单位两种制度”的怪事——行政人员实行公务员工资,科研人员实行事业单位工资。
这个例子出自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进行的“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
200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委托人事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状况调查”,面向全国在专门科研机构从事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研管理的科技工作者发出了调查问卷,并进行了座谈式访谈。
权益保障仅好于个体户、工人、农民
调查显示,52.9%的受访者认为,在选题申报的公正性上,“有时”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还有9.4%的人表示“经常”如此,仅有29.7%的人认为,有关方面对科研成果的评价“非常公正”或“比较公正”。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上,接近三成(29.7%)的人“偶尔”会遭到侵害,5.4%的人“经常”被侵害。还有13.7%的受访者觉得,与传统观点不同的观点“完全不能发表”。
从这些方面综合来看,调查发现,50%的科技工作者觉得自身的权益保障“一般”,还有16.7%的人认为“不满意”。
如果把社会分成10个群体,受访的科技工作者认为,自身的权益保障状况(33.5%)只能排在第七位,低于党政干部(91.9%)、军人(76.1%)、企业领导(74%)、记者律师等专业人员(69.7%)、医生(65.5%)、教师(58.6%),仅仅比个体户、工人、农民这三个群体的状况好一些。
低满意度同样表现在收入水平上。“尽管科技工作者收入总体上有较大改善,但与相关社会群体的差距还在扩大。”课题组研究人员这样说。问卷分析表明,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占9.6%,月收入在1000~1500元的占到27.4%,合计达到37%,约占被调查的科技工作者的2/5,平均税前月收入超过4000元的科技工作者仅占10.5%。其中,41.1%的人“不满意”自己的收入水平,远远高于感到“满意”的人。
调查同时发现,当前科技工作者的收入来源呈现多样性特征。不同单位、人员之间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国家科研机构与地方科研机构、经费保障较好的科研机构与经费紧张的科研机构之间收入几乎不具有可比性。
“我国科技工作者的收入状况很难统计,很多‘灰色收入’无法计算。”针对调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记者又采访了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他认为,相对于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来说,科技工作者的权益保障还算不错,社会声望高、国家重视,各种法律法规的保护也比较到位。但同公务员相比,科技工作者与之的收入差距很有可能逐渐拉大。
有关统计资料证实了这种判断。有数字表明,1996~2003年,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平均工资与公务员相比,绝对差距由1996年的238元扩大为2003年的2354元,增加了近9倍;事业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始终低于公务员。“这意味着作为我国人才聚集地的事业单位,其积累的人才资本的价值没有得到公平实现。”调查课题组这样写道。
“科技工作者对频繁量化考核不满意”
“现在都改成了聘用制,每两三年一聘,简直就是在折腾我们的知识分子。”山东省的一位人事厅领导这样评价当下科技领域的人事制度。
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科技体制改革,科研机构也普遍开始实行院(所)长负责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等内部管理制度。聘用制和合同制开始成为科研机构的基本用人模式。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一直靠国家“养”着的科技工作者,一下子“没人管了”,他们甚至也开始像企业职员一样,随时面临失业的风险。
据了解,我国包括科研机构在内的事业单位职工达到3000多万人,占全部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45%,居国有单位职工总数的第一位。其中多数事业单位需要财政支持才能提高职工收入,成为各级财政的极大负担,也使事业单位职工成为提高其他公职人员工资收入的“大拖斗”。
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推行与人员分流、减轻财政负担的目标相联系,造成科技工作者职业风险增加。对于分流人员安置,目前国家采取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孩子谁抱,谁的老人谁扶”。“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科技工作者与单位之间事实上存在极强的依赖关系,平等的人事关系难以真正建立,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权和其他劳动权利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面临较大的职业风险。”调查课题组这样说。
在调研中,一些科技工作者总结说,科研单位的改革是“减量改革”,越改革风险越大,实惠越少;公务员改革是“增量改革”,越改革保障越好,待遇越高。
这样的评价不是没有道理。1998年,中央国家机关改革,实行“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人员分流安排原则,除直接将分流人员安置在企业、事业单位外,教育部在京提供了8000个名额,满足分流人员的学习培训需要,培训经费由财政统一安排。
对此,很多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类似措施,如武汉市委市政府2004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提出,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出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
在事业单位从事科技工作的人员却没有这样好的选择,他们面临的是2~3年一次的业务考核——通过了才有可能继续得到聘用,如果没有拿出什么科研成果,很有可能就失去了工作机会。
“问题是,研究成果不可能像自来水一样均匀流出,科学研究本身就是不可预知的,很多基础研究无法做出预期的成果。现行的考核聘用制,逼着科技工作者不得不降低标准,发表低水平的文章。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我们的论文数量上去了,质量却没有提高。”刘华杰说,“要是陈景润生活在如今,一辈子研究一个‘哥德巴赫猜想’,肯定年年考核不通过,早就该下岗了。”
“对科学家要监督,但更要信任,要允许他们失败。拿了基金,最终做不出来或没有达到预期的成果,按理说很正常。如果一定要逼着他们交出成果,科学家们就会用掺水的文章应付交差。”刘华杰说,“现在投入与产出直接挂钩,频繁检查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那接下来的经费就可能有问题。这样一来,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对这样的频繁量化考核不满意。”
申请不到项目,生存都是问题
跟以往科学研究的单纯不同,现在的科学研究慢慢有了“创收压力”和“商业色彩”。“现在没有国家拨款了,但科研人员必须有经费进账,否则没办法从事研究。”刘华杰说,如果申请到项目,能招到好学生,就能生存下去,很快进入良性循环。如果申请不到项目,生存都是问题。而且,现在很多科研单位对科技工作者下达了筹集经费的指标,各个项目组或课题组需要定期向单位缴纳房租、水电、设备费、管理费、人员费等等开支,这些都给科技工作者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调查发现,很多科研单位都将经费指标作为人员晋升、岗位安排的重要甚至是最关键的因素。“一些基层农业科研机构,科技工作者只有依靠卖种子、蔬菜解决生计问题。”该调查课题组介绍说,这样耗费了科技工作者大量的精力,科研工作反倒得不到保障。
“科研单位变成了为科研工作提供场地、工具的‘集贸市场’。”课题组研究人员这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