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丝绸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丝绸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4个省、直辖市47家企业生产的47种产品,合格3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
本次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甲醛、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2项指标全部合格。二是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好,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7%;小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56.5%,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一、pH值不合格。丝绸产品直接接触皮肤,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丝绸产品的pH值范围为4.0-7.5。本次抽查中有8种产品的pH值不合格,均为偏高呈碱性。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人体皮肤产生刺激。
二、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丝绸面料的耐水、耐汗渍色牢度必须≥3级。本次抽查中有2种产品的色牢度达不到标准要求。服装面料的色牢度,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丝绸服装通常与人体皮肤直接接触,服装碰到汗渍,其染料就会从面料上脱落,不同程度侵入人体的皮肤,影响人体健康。
三、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5551-1995《桑蚕丝织物》中对不同的丝绸产品水洗尺寸变化率分别有着不同的要求。本次抽查中有3种产品的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其中有1种产品标准规定水洗尺寸变化率的下限值为-10.0%,经检验,水洗尺寸变化率的实测值为-13.8%。水洗尺寸变化率不合格将影响服装的加工和穿着。
四、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纺织品服装产品的标识标注有着明确的规定。本次抽查中有5种产品的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是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未标明或标错等。
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选购丝绸产品,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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