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广东、浙江、上海、四川、重庆、江苏等6个省市29家企业生产的55种产品,合格41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4.5%。
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高、规模较大的企业产品质量较好,而一些小型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放电容量是衡量电池使用寿命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中有13种产品的放电容量项目不合格,其中有1种7号电池3.6Ω的脉冲放电次数只有52次(标准规定≥120次)。放电容量不合格的电池,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使用中漏液而损坏电器。
2、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电池耐漏液性能是衡量电池在过放电的情况下是否会发生出水渗液损坏电器的指标。锌锰电池渗漏的是酸性液体,碱性锌锰电池渗漏的是强碱性液体。本次抽查中有2种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主要是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锌筒太薄,正极材料二氧化锰杂质含量太高,导致过放电时或使用寿命末期锌筒穿孔而漏液。
3、外形尺寸和开路电压超标。本次抽查中有5种电池总高超高、6种电池直径偏小、2种电池开路电压不合格。电池直径偏小会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电池总高超高和开路电压不合格会导致电池不能正常使用。
针对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电池行业无汞化的发展,全面提高我国电池产品的总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