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重庆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全面上调,上调幅度80元—110元。21日,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调整方案。
最低工资上调80元—110元
此次调整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个档次,调整后分别为580元、480元、440元(见表格)。“新标准上调幅度80元—110元,是历年来最大的一次。”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称,重庆市2004年5月1日起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档:500元、380元、350元、330元(见表格)。
津贴福利不算入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工作时间(正常工作8小时)内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须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强调,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待遇。
“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市劳动保障局人士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是支付劳动者的标准工资,也不能以此压低工资成本来增加企业利润。
企业违规须要加付赔偿金
重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9月1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将对企业执行情况加大监察力度。一经发现违规,将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则责令其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该负责人还表示,广大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拨打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此外,劳动者还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企业违规行为。
部分投诉电话:市劳动保障局63876776;渝中区63719994;江北区67860267;沙坪坝区65323064;九龙坡区86169288;南岸区62801609;大渡口区68834420;北碚区68863508、渝北区86015010;高新区68698985;经开区62982504;巴南区66222378。
最低工资两年至少调一次
国家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明确表示,针对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期限过长、水平偏低的状况,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重庆市将遵照执行。
据悉,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和就业状况等因素。(记者邓全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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