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毕业8年之后,38岁的哲学硕士陈颖被取消了学位,原因是他11年前伪造大专毕业证报考研究生,他工作了8年的单位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也因此而辞退了他。目前育有一子暂无工作的陈颖正在上诉母校。
造假没用任何成本
昨天,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了目前在家休养的陈颖。他现在已经把中山大学告上了法院,法院目前对此案正在审理中。
陈颖说,他在1986年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因为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学校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我大学前三年的各门功课都是合格的,具备了大专毕业生的水平。”
为参加研究生考试,1994年11月,陈颖把自己的肄业证遮盖复印,伪造了一份毕业证。“没花一分钱,也没有办假证。当时学校审查得很松,所以我顺利过关。”
读研时是学生会副主席
陈颖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
“入校的前三个月学校有例行的入学资格审查,我还应学校要求把一个密封信封交给本科学校进行‘入学材料调查’,但没有人对我提出异议。我读研时成绩不错,还担任了系学生会副主席。”陈颖说。
1999年6月,陈颖的论文通过了答辩,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毕业后,他进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任编辑工作,同时还担任出版社的工会副主席。
毕业8年后被取消学位
在陈颖工作了8年后,中山大学去年接到举报,说陈颖在报考研究生时弄虚作假,要求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今年,中山大学取消了陈颖的硕士学位。其工作单位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也把他开除了。
“我觉得很冤枉,我承认确实犯了错误,伪造了大专毕业证,但是我不是存心的,我觉得自己具备了大专的水平,我就是想报名参加考试。我考上了,完成了学业,拿到学位,工作得也不错。后面的成果建立在我辛勤劳动基础上,为什么否定我的所有成绩?”陈颖说。
陈颖认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我的造假行为已超过这一时限,中山大学不应再进行处罚。”
中山大学:舞弊行为应该惩戒
昨天,中山大学证实了此事,并表示没有报考资格的人不能报考研究生。学校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不取消陈颖的学位,不仅对其他诚信考生不公平,而且使大学对舞弊行为作出的惩戒措施失去警示意义。
至于陈颖在研究生学习期间表现如何,中山大学并没有多说。
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缺乏诚信应被开除
陈颖在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了8年,还担任其工会副主席,但陈颖在被学校取消学位之后,就立即被出版社开除了。出版社给出的理由是此人“缺乏诚信”。
陈颖的同事告诉记者,陈颖在社里是个老员工了,“业务水平还可以,8年来工作中没出过什么错。”
专家网民态度针锋相对
专家:学位应该取消
著名教育学者、北京理工大学教授杨东平认为,学校当然要取消他的学位,因为制度是需要维护的,制度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如果对他网开一面,就会损害多数人的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如果发现授予人有舞弊作伪等情况,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学校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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