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获悉,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及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将于27日交付常委会会议表决。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26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监督法草案等四个法律案的修改情况时介绍说,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及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三个法律草案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几经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法律委员会认为,三个法律草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法律委员会还建议,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有关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案。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昨日举行第五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将监督法草案、企业破产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交付表决;建议下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有关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深圳湾口岸港方口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案。
本次常委会会议将于27日闭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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