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黄派上发现一只苍蝇,竟要厂家赔偿3万元的“精神损失费”,这让消保委在调解时伤透了脑筋。对此,市消保委呼吁:消费维权不能漫天要价。
消费者单先生日前在农工商某超市购买了4袋蛋黄派,食用时发现其中一只蛋黄派上有一只苍蝇,遂于厂家联系,厂家答应赔偿10包蛋黄派,单先生觉得不能接受便来消保委投诉,要求厂家赔偿一家三口每人1万元的巨额精神损失费。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派人进行调查调解,花费了大量的精力。虽然厂家最终同意赔偿单先生10包蛋黄派并一次性补偿200元,但是单先生坚持要求厂家赔偿一家三口每人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由于差距太大,最终调解没有成功。
市消保委认为,由于单先生一家并没有食用蛋黄派,没有造成相应的后果,所以厂家会觉得单先生所要赔偿的金额较高,有点“狮子大开口”的感觉。单先生根据自身的情况,要求厂家作出一些相应补偿是合情合理的,但是不要借此提出过分的要求。即便要通过其他途径,可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索赔要求,也不可能获得支持,到最后花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却无法达到想要的赔偿目标。
在此,市消保委在提醒食品生产厂家,加强食品生产、包装全过程的管理,做到生产环境整洁、卫生,严防苍蝇、蟑螂等害虫的孳生,以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的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一点“伤害”时,就提出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巨额”赔偿,超出了消费维权的“度”,是完全不可取的。这起案例反映了消费者虽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是法律意识淡薄。须知维权不是来自于消费者主观任意的主张,而是来自于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的客观公正的协调和处理。
由此看来,一旦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要求,而不能信口开河,漫天要价。只有这样,问题才能得到尽快解决,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