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8月25日召开的赣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市人大代表张佩昌采取强制措施和暂停其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据悉,赣州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主任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报请许可对赣州市人大代表张佩昌(赣州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研究同意先予许可对张佩昌采取拘留强制措施。
据了解,根据《代表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鉴于张佩昌已被实施拘留强制措施,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暂时停止张佩昌执行市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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