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资委近日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广东省属国企负责人和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相适应的。包括粤电、韶钢、交通集团在内的22家广东省属国企分配领域的秩序正在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据了解,经中介结构审计的企业年度决算报表数据显示,2003年广东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2.92万元;2005年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收入3.75万元。同期,广州市政府2003、2005年公布的社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分别为2.82万元和3.38万元。广东省属企业2005年度考核结果同时显示,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当年纳入考核的20家省属企业负责人平均薪酬与中央企业和沿海地区相比,处于中等水平,与企业职工年度人均收入差距基本合理。
在对省属国企的薪酬监管上,广东省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由于企业内部员工薪酬由企业自主制订,因此国资监管部门对省属企业分配调控重点是抓住三块。”首先,严格控制企业工资总盘子。企业工资总额必须与经济效益紧密挂钩,效益增长工资总额随之增长,反之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其工资总额必须相应下浮;同时,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必须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总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其次,加强对企业本部员工的薪酬控制。考虑到企业本部不是直接生产单位,对本部员工的薪酬严格掌控,企业本部薪酬工资总额必须由省国资委审定。第三,严格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省国资委根据省属国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他们的年度薪酬标准,企业如超标准发放薪酬,以非法收入论处。据介绍,去年以来,省属国企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已经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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