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家版权局日前公布的KTV版权费收费标准,本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昨天正式作出回应。昨天下午,行业协会的卡拉OK专业委员会与30余家本市卡拉OK行业骨干企业召开会议,认为此次公布的具体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并有针对性地集体提出了“上海意见”。
认为应按“点击率”收费
会上,本市卡拉OK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朱南代表整个行业协会表达了上海方面的意见,他首先提到,版权费收取按照包房数量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在实际经营中卡拉OK企业所拥有的包房数和实际使用数是不同的,并且实际使用的包房数也是一个变数,每天在每个经营时段有所不同。
对此,本市行业协会主张以“点击率”作为收费的方式,这相比较按包房数或是按经营面积来说,更具科学性和公平性。
建议最多每间每天1元
然而,以点击率收费由于版权属性尚不明晰,近期难以在全国施行。而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认为,目前的过渡阶段最合适的收费方法和标准,应以上海早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并运作至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受协议》为基础,在表演权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按此测算,收费标准每天每个包房不应该超过1元,而以上海2万间包房计算,一年缴费额达730万元。若以每间每天12元算,一年的收费将高达8760万元,如按照其中管理费将以20%的比例提取,那么就管理费这一项将被提走1700万,这个数字甚至超过了上海整个卡拉OK行业的年纯利润。
此外,朱南举例称,在北京卡拉OK最发达的西城区,其文化产业协会此前曾召开会议提出抗议,认为卡拉OK收费标准每间每天12元极度不合理,KTV方面无法承受,比较合理的收费应当为每间包房每天1元或不超过1元。依此看来,上海的收费标准恰与北京的不谋而合。
上海已提交“听证意见书”
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表示,为了“上海意见”能够得到重视,协会已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昨日上午向国务院法制办递交了“听证申请书”,申请由版权管理部门组织、邀请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就版权费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最终收费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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