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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真枪击中法律软肋收缴遇困境

www.zjol.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0:21: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把仿真手枪或一支仿真步枪放在面前,又有真枪放在一旁对比参照,你会发现仿真枪在制作材料、外观造型比例、重量、颜色等方面与真枪几乎没有差别。就连常和枪打交道的刑警也对记者感慨,“区别仿真枪与真枪,在直观上不容易。”

  “当受害人面对黑洞洞的枪管时,恐怕很少有人能够冷静地去判断枪的真伪。”这位刑警说,而这正是军事发烧友甚至是犯罪分子格外青睐仿真枪的原因。

  事实的确如此

  2005年3月至6月,深圳市一犯罪团伙6名成员持仿真手枪洗劫商铺达17次之多。

  2005年8月,陕西省咸阳市6青年持仿真枪作案19起,抢劫出租车、摩的司机、行人13起。

  2006年1月,四川籍在北京务工的农民吴某手持一把塑料仿真手枪,一夜之间,连续抢劫5名出租车司机。

  2006年2月,3名歹徒手持仿真枪在合肥、南京、滁州、惠州等地连续抢劫作案数十起。

  2006年5月29日,3名犯罪嫌疑人手持乌黑的仿真手枪闯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开城大道一金铺内,在41秒内就抢走了价值15万元的金饰。

  2006年7月19日,4名犯罪嫌疑人持4支用发令枪改装的小口径仿真手枪,在深圳市某百货商场门口抢走价值7000余元的金饰。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场集中整治仿真枪的专项行动在各地迅速展开。收缴行动硕果累累,却又令人忧心:仅仅两个半月时间,全国共收缴仿真枪8.5万支、子弹202万发。就在不久前,深圳市公安边防官兵在其辖区码头附近,查获十箱走私仿真枪共164支,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塑胶子弹、铜制子弹近万发。

  为了将仿真枪收缴专项行动推向深入,公安部组建5个督导组分赴重点地区进行检查督导。近日,记者随公安部督导组来到广东,对参与收缴行动的一线民警进行了深入采访。

  杀伤力鉴定标准不一

  “这家伙比真枪还贵!”一位民警指着一支SVD狙击步枪(国产85式的原形)对记者说。

  据介绍,目前国内市场上低档仿真枪主要来自“中国玩具之乡”———广东省澄海市,中档仿真枪来自台湾,而高档仿真枪基本上被日本厂商垄断,价格高昂,一支塑料AK47步枪的价格高达三千多元人民币,而一支金属枪身的AK47则要六千多元,那支SVD狙击步枪竟然要两万余元!

  这种贵,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不仅外形可以以假乱真,在杀伤力上也是不容小视。

  “本来仿真枪发射的是直径6毫米的BB弹(球型塑料颗粒),打在皮肤上也就是留下淤痕,几乎没什么杀伤力。然而,为了满足一些军事发烧友追求强大火力刺激的需求,不法商贩将走私的仿真枪改造成能够发射金属弹头的火药枪,大大提高了仿真枪的杀伤力。”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科长朱振海对记者说。

  这就给查缴仿真枪带来了难题。

  根据现有规定,“对于不能发射制式(含军用、民用)枪支子弹的非制式枪支,将枪口置于距厚度为25.4mm的干燥松木板1米处射击,当弹头穿透该松木板时,即可认为足以致人死亡;弹头或弹片卡在松木板上的,即可认为足以致人伤害。具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枪支。”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五大队四级鉴定官张智鑫告诉记者,这就是公安机关用来区别仿真枪与枪支的“杀伤力”标准。

  “射击的角度不同,松木板的干燥程度不同,杀伤力都有可能不同,即使有些公安机关用与人体皮肤组织比较接近的香皂代替松木板,也不一定准确,因为它无法模拟人的体温,这也影响对仿真枪杀伤力的判断。”深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术处刘国荣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而区别仿真枪与真枪,是仿真枪收缴工作中的必要环节,因为它直接影响着生产、销售者所承担的责任的定性问题。

  针对目前各地公安机关都自制一套得到当地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认可的鉴定标准,刘国荣认为,这很不利于打击仿真枪的制售,“应尽快研究制订一套科学统一的杀伤力鉴定标准,以准确打击仿真枪的违法犯罪活动。”

  收缴存在法律困境

  记者在广东各地采访时,一线民警向记者反映最多的问题就是:与仿真枪收缴工作相关的法律规定简单模糊。

  据了解,目前我国现行的涉及仿真枪的法律规定是枪支管理法,法律中规定“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但制造、销售仿真枪究竟构成什么具体罪名?应当追究什么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只能按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广东省公安厅刑事侦查局反黑处蔡雄剑介绍说,“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而仿真枪的生产、销售者大多是一些小商小贩,非法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难以达到这一标准,结果,不法厂商大多逃脱了刑事制裁。”

  蔡雄剑建议,国家应对枪支管理法中有关仿真枪制售的处罚条款进行细化和完善,同时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修改,增加涉及仿真枪的相关规定,加大对仿真枪制售的刑事制裁力度。

  此外,对购买、使用仿真枪如何查处,也存在法律缺失。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告诉记者:“大量的枪械爱好者与军事发烧友对仿真枪的需求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买方市场,诱使不法商家铤而走险,而枪支管理法没有规定禁止购买、使用仿真枪,对于购买和使用仿真枪的人员也未作出限制性规定,这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仿真枪的制售问题。”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刘正强主张,可以考虑制定专门仿真枪管理条例,“对仿真枪的概念、鉴定,制造、销售、购买、持有、使用等,作出系统、明确的规定,从而彻底摆脱仿真枪收缴工作中的法律困境。”

  变突击行动为长效机制

  非法生产、走私、销售仿真枪为何屡禁不绝?

  “查处工作十分艰难。”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科长朱振海对记者坦言,“有的经销人员见这段时间风声较紧,就将仿真枪暂时窝藏起来,想等风声过后再拿出来销售;有的经销人员则由台面交易转入地下交易,收缴十分困难。”

  另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贩卖仿真枪的问题日益突出。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钱熊飞指出,网络是仿真枪流通的一个新渠道,由于这种交易更具隐蔽性,所以查处起来更是费力。

  “要彻底根除仿真枪这一公共安全隐患,只有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变突击行动为经常性的查缴,斩断仿真枪生产流通链。”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处长刘凤俊向记者介绍了该局的成功经验,并归纳为3大长效机制的建立:

  摸底排查机制———聘请“治安积极分子”,专职负责调查和收集非法制造、销售、走私、改装仿真枪等信息和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摸清仿真枪的进货、销售渠道,查清仿真枪的流向,掌握购买、改装、使用仿真枪和组织参与“野战营”游戏的人员等情况。

  打击惩处机制———对辖区内所有可能地下销售仿真枪的商场、超市、文具店、玩具店、体育用品专卖店等店铺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打击走私、改装仿真度高、杀伤力强的仿真枪的活动。

  联动机制———深圳市公安局与深圳海关、海上缉私部门、邮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加强联系,建立联动机制,堵住仿真枪生产、走私、销售的各个渠道。

  同时,深圳公安机关还发动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非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奖励1000元,此举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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